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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創新層進層工作擬實施6次


【資料圖】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公司1月6日發布《關于2023年創新層進層實施工作安排的通知》(下稱“通知”)。根據安排,2023年全國股轉公司擬安排6次創新層進層實施工作。

通知顯示,進層啟動日分別為1月31日、2月28日、3月31日、4月28日、5月31日和8月31日。全國股轉公司發送審核信息時間分別為2月1日、3月1日、4月3日、5月4日、6月1日、9月1日24時前,主辦券商提交審核材料時間將分別為2月6日、3月6日、4月7日、5月9日、6月6日、9月6日24時前。

通知提出,全國股轉公司按照上述時間安排,通過分層業務管理系統向主辦券商發送經初步判斷符合創新層主要進入條件的基礎層掛牌公司名單、基本信息、公司自查表模板等自查、核查材料。掛牌公司可以根據相關工作準備情況,合理選擇擬參與的進層批次,按照相關時間安排,根據《分層管理辦法》的規定,結合名單及相關信息,對是否符合進層條件,是否存在資金占用、違規對外擔保或權益被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嚴重損害等進行自查,并填寫自查表,加蓋公司公章后,提交至主辦券商處。主辦券商應當根據《分層管理辦法》的規定,結合掛牌公司自查表等信息審慎核查,并通過分層業務管理系統查看和填寫核查情況。

全國股轉公司根據《分層管理辦法》的規定,履行發布初篩名單、接受掛牌公司異議等程序,作出進層決定并公告擬進入創新層的掛牌公司正式名單。

通知強調,2023年創新層進層實施工作涉及的財務指標,均以掛牌公司已披露的經審計的2022年年度報告及2023年中期報告(以8月31日作為進層啟動日的公司適用)為準。進層實施涉及的股本總額、市值、交易量(如有)、做市商家數(如有)以及不得進入創新層的情形,均以掛牌公司擬依據的進層啟動日為判斷基準日。

此外,掛牌公司擬僅根據研發標準進入創新層的,應當明確公司符合創新層進層標準情況,并說明擬僅根據研發標準進入創新層;披露報告期內研發投入總額、開支范圍、歸集標準和需要履行的審批程序等;披露按照研發項目列示報告期內研發投入的歸集和會計核算明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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