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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依法全鏈條懲治金融犯罪 助力防范化解金融風險


【資料圖】

北京6月13日訊(記者馬常艷)近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以金融犯罪為主題的第四十四批指導性案例。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四檢察廳負責人在就該批指導性案例答記者問時表示,面對防范化解金融風險的新形勢新任務,檢察機關將積極適應金融監管機構改革要求,完善金融檢察工作機制,以高質效履職更好助力防范化解金融風險。

該負責人介紹,2018年以來,全國檢察機關起訴破壞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詐騙案件18萬余人;起訴非法集資案件11萬余人。向中央有關部門制發并持續協同落實“三號檢察建議”,積極參與金融法治建設,促進完善金融監管。18個省級檢察院結合本地金融犯罪案件特點制發檢察建議21份。

該批指導性案例涉及私募基金型非法集資、偽造貨幣、POS機套現等犯罪行為,分別是:張業強等人非法集資案,郭四記、徐維倫等人偽造貨幣案,孫旭東非法經營案。

其中,張業強等人非法集資案是一起涉私募基金的新型犯罪案件,對正確區分合法私募與非法集資具有指導意義;郭四記、徐維倫等人偽造貨幣案是一起通過網絡聯絡、分工負責、共同實施偽造貨幣的跨區域犯罪案件,對司法實踐中在共同犯罪、主從犯的判斷上具有指導意義;孫旭東非法經營案是一起通過檢察官自行偵查突破關鍵證據發現的“案中案”,該案對檢察機關開展自行偵查工作具有指導意義。

“金融犯罪特別是網絡金融犯罪分工日益細化,催生出龐大的黑灰產業鏈,呈現‘一對多’特征,社會危害性更大,但犯罪手段隱蔽、難以查處,是滋生助長金融犯罪的重大隱患,有必要加大懲治力度。”針對金融犯罪黑灰產業亂象,該負責人說,檢察機關培育全鏈條追訴的辦案意識和辦案能力。

該負責人表示,檢察機關將完善金融檢察工作機制,加強與公安機關、金融監管部門等有關部門的溝通協作,健全駐中國證監會檢察室的派駐檢察工作機制,著力解決引導取證、追贓挽損、行刑雙向銜接等難點問題,強化防范化解金融風險的工作合力。同時,檢察機關要突出重點,依法懲治非法集資、騙取貸款、洗錢、證券期貨犯罪等,更加關注以金融“創新”為名以及金融黑灰產相關犯罪動向,加大刑事懲治和追贓挽損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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