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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度提高涉農貸款風險容忍度


(資料圖)

本報訊(記者聶國春)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管總局、中國證監會、財政部、農業農村部近日聯合發布《關于金融支持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建設農業強國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做好糧食和重要農產品穩產保供金融服務、強化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金融支持、加強農業強國金融供給等9個方面提出具體要求。《意見》強調,要優化金融管理政策,適度提高涉農貸款風險容忍度,涉農貸款不良率高出金融機構自身各項貸款不良率年度目標3個百分點(含)以內的,可不作為監管評價扣分因素。

5月,河北保定信貸員袁先生在中國政府網留言,表示其在力所能及的范圍內為身邊的小農戶發放信貸資金,但農業本身容易面臨各類風險,而農村信用社的資金來源于老百姓的儲蓄,又要嚴控信貸風險。他建議“能否設立一個風險補償機制,由政府、農村信用社和農戶達成協議,由農村信用社嚴格按照程序提供信貸資金,并且監督資金必須用于糧食生產,一旦農戶遇到不能償還的風險時,由政府提供風險補償。這樣既可以為農戶提供充足的信貸資金,農村信用社也不會因為資金無法收回出現信貸風險。”

對此,農業農村部回應稱,將在立足部門職責、做好脫貧人口小額信貸、健全全國農業信貸擔保體系、推動融資擔保基金發揮更大作用等工作的基礎上,指導推動地方進一步完善小額信貸風險保障機制,鼓勵地方結合實際,探索建立風險資金池等方式,加強與農業信貸擔保公司、相關銀行機構合作,深化“政銀擔”機制,共同推動健全農村金融服務體系。

《意見》要求,各地要督促金融機構探索簡便易行、客觀可量化的盡職認定標準、免責情形和問責要求,加快落實涉農貸款盡職免責制度。鼓勵金融機構單設服務通道、單列信貸額度、單設考核指標、單授審批權限、單創信貸產品、單獨資金定價,穩定加大涉農信貸投入。

五部門表示,下一步,將繼續推動健全多層次、廣覆蓋、可持續的現代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引導更多金融資源配置到鄉村振興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為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建設農業強國提供更強有力的金融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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