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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球新動態:監管加強!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申請設立門檻擬提高,嚴格限制這些業務

銀保監會網站7月29日消息,為加強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監管,推動行業高質量發展,進一步提升服務實體經濟質效,銀保監會修訂完成了《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征求意見稿》提高財務公司申請設立門檻,引導企業集團理性申設財務公司;同時取消了財務公司現有未能有效服務集團發展且外部成本更低、替代性更強的非核心主營業務,進一步強化其主責主業。

較原辦法有較大調整

《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發布以來,明確了財務公司的功能定位以及相關風險監管要求,對財務公司行業的穩健規范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隨著經濟金融形勢的發展,《辦法》已無法滿足財務公司行業高質量發展和有效監管的需要。

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一是規章制定時間較早,在市場準入標準、對外開放政策、業務范圍和監管要求等諸多方面明顯不符合經濟高質量發展要求。

二是近年企業集團經營風險向財務公司傳導問題日益突出,個別財務公司被集團利用淪為對外融資工具。

銀保監會在全面總結財務公司行業發展和監管實踐,并充分征求相關部門和市場主體意見的基礎上,修訂完成了《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稿》修訂內容較《辦法》作出了相對較大的調整,重點在市場準入、業務范圍、監管指標和公司治理等方面。

引導企業集團理性申請設立財務公司

前述負責人介紹,《征求意見稿》修訂過程中,銀保監會參照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我國經濟增長數據,對財務公司的市場準入標準進行了調整。

一是對申請設立財務公司的企業集團資產總額要求由50億元調整至300億元,營業收入總額要求由40億元調整至200億元,稅前利潤總額要求由2億元調整至10億元,實收資本要求由8億元調整至50億元等,基本與經濟增長水平相符。

二是明確企業集團貨幣資金不低于50億元、成員單位數量不低于50家的條件,強調企業集團自身的資金歸集能力和成員單位的數量規模要求。

三是增加非金融企業作為控股股東須連續盈利3年以上、凈資產率不低于40%、權益性投資比例不高于40%等條件,強調對控股股東的更嚴格要求。

四是將財務公司注冊資本由1億元調整至10億元,以增強財務公司抵御風險能力。

“總體來看,《征求意見稿》對財務公司市場準入標準的調整,體現了嚴格準入、優中選優的監管導向,引導企業集團理性申請設立財務公司。”該負責人強調。

外資跨國集團可直接設立財務公司

在落實對外開放方面,《征求意見稿》明確了外資跨國集團可直接設立財務公司,也可通過其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外資投資性公司設立財務公司。外資財務公司的準入條件與中資機構一致。

嚴格限制財務公司的

集團外融資和非核心功能業務

《征求意見稿》縮減了財務公司“發行債券、股權投資、擔保、信貸資產證券化、衍生產品交易、融資租賃、保險代理、委托投資”等業務,嚴格限制財務公司的集團外融資和非核心功能業務。

上述負責人介紹,《征求意見稿》充分汲取破產及高風險財務公司風險教訓,堅決杜絕財務公司淪為企業集團對外融資平臺,強調財務公司資金來源和使用均在集團內部的定位。

對于縮減業務是否會對行業產生重大影響,該負責人表示,實踐中相關業務未能為企業集團主業發展提供有效的金融服務和支持,由外部提供服務的成本更低、替代性更強。“我們經過數據測算和行業調研,相關業務余額占行業資產總額比例均不超過3%,另外我們也對相關業務調整設置了過渡期,因此縮減業務不會對行業、市場以及單體機構產生重大影響。”

加強票據業務監管

近年個別企業集團利用財務公司違規開具大量無真實貿易背景的票據。

該負責人介紹,為加強票據業務監管,《征求意見稿》新增“票據承兌余額不得超過資產總額的15%、承兌匯票保證金余額不得超過存款總額的10%、票據承兌和轉貼現總額不得高于資本凈額”等監管指標;將原監測指標“票據承兌余額不得超過存放同業余額的3倍、貸款余額不得高于存款余額與實收資本的80%”規范為監管指標,要求財務公司儲備足夠的流動性資產,控制財務公司對外業務總額,加強財務公司對外業務的風險識別、預警和處置。

股東、實際控制人和集團

不得干預財務公司業務經營

“當前,一些財務公司重大風險事件的背后,往往暴露出企業集團操控財務公司經營、財務公司自身公司治理嚴重失效等問題,導致財務公司風險積聚及蔓延外溢。”該負責人表示,因此《征求意見稿》新增“公司治理”章節,增加黨的領導、內部控制、風險管理、股東股權和關聯交易管理等內容,明確股東、實際控制人和集團不得干預財務公司業務經營,加強具有財務公司特色的治理建設。

此外,鑒于企業集團和財務公司的高度關聯性和風險傳導性,《征求意見稿》增加了財務公司應向監管部門報送其所屬集團相關報表數據和經營狀況的要求;明確了監管部門有權實地走訪或調查股東經營情況、詢問相關人員、調閱相關資料等要求,以強化對股東的監管。

編輯:于紅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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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簽: 企業集團財務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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