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森林資源資產所有權委托代理機制試點項目通過驗收
2022-11-23 08:47:54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為支持高新技術企業創新發展,促進企業設備更新和技術升級,三部門聯合發布《》(財政部稅務總局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號),明確有關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
相關問答
問:我公司是一家信息傳輸企業,假設2022年12月20日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請問我公司2022年10月份購買的一套生產設備能享受稅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計扣除政策嗎?
答: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號)規定,凡在2022年第四季度內具有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企業,均可適用該政策。你公司在2022年12月20日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購買的生產設備,可以享受稅前全額一次性扣除和加計扣除政策。
稅務總局新媒體、浙江稅務聯合制作
標簽: 稅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