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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最新:銀保監會就“三個辦法一個規定”征求意見 關于貸款期限的制度空缺將被填補


【資料圖】

據銀保監會官網1月6日消息,為進一步促進銀行業金融機構提升信貸管理能力和金融服務效率,支持金融服務實體經濟,中國銀保監會對《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和《項目融資業務指引》等信貸管理制度(簡稱“三個辦法一個指引”)進行了修訂,形成《固定資產貸款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流動資金貸款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個人貸款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項目融資業務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簡稱“三個辦法一個規定”),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3年2月6日。

冠苕咨詢創始人周毅欽對《》記者表示,“三個辦法一個指引”可以說是商業銀行貸款業務綱領性文件,歷經10余年的快速發展,原有的一些監管規定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和滯后性,需要重新調整及修訂。

修訂的重點內容包括:一是適度拓寬流動資金貸款與固定資產貸款用途及貸款對象范圍,滿足信貸市場實際需求。二是進一步明確受托支付標準,適度調整受托支付時限,增加緊急用款相關規定,提升受托支付的靈活性。三是合理調整貸款業務辦理模式,明確視頻面談、非現場調查等辦理形式,適配新型融資場景。四是優化流動資金貸款測算要求,增加信用方式辦理貸款相關內容,更好契合融資實際。五是明確貸款期限要求,引導商業銀行有效防范貸款期限錯配風險,進一步優化貸款結構。六是整合其他相關信貸管理制度,提高制度的系統性。

在貸款用途范圍和貸款對象方面,《固定資產貸款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明確,固定資產貸款是指向法人或非法人組織發放的,用于借款人固定資產投資的本外幣貸款。固定資產投資是指借款人在經營過程中對于固定資產的建設、購置、改造等行為。同時,對于專利權等知識產權研發項目辦理的貸款,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流動資金貸款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明確,流動資金貸款是指貸款人向法人或非法人組織發放的用于借款人日常經營周轉的本外幣貸款。流動資金貸款不得用于股東分紅,不得用于金融資產、固定資產、股權等投資,不得用于國家禁止生產、經營的領域和用途。

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為填補關于貸款期限的制度空缺,并有效防范貸款期限錯配產生的風險,進一步優化貸款結構,本次修訂明確:流動資金貸款期限不得超過3年。固定資產貸款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0年,辦理期限超過10年貸款的,應由總行負責審批,其中經營范圍為全國的銀行,可授權一級分行審批。個人消費貸款期限不得超過5年,個人經營貸款期限一般不超過5年,對于貸款用途對應的經營現金流回收周期較長的,最長不超過10年。

在流動資金貸款測算要求方面,上述負責人表示,考慮不同類型流動資金借款人差別較大,實際需求不盡相同,本次修訂更加注重流動資金貸款的靈活性,支持商業銀行積極發揮主觀能動性。《流動資金貸款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明確,貸款人應根據借款人經營規模、業務特征及應收賬款、存貨、應付賬款、資金循環周期等要素測算其營運資金需求,辦法后附測算方法示例供參考。同時,增加了“貸款人應根據實際需要,制定針對不同類型借款人的有效測算方法”,以及“對于小微企業借款人,貸款人可通過其他方式分析判斷借款人營運資金需求”的規定。

招聯金融首席研究員董希淼對記者表示,此次修訂總體上堅持與時俱進,充分吸收市場主體和金融機構的訴求,及時反映金融科技對信貸流程和場景的影響,例如明確視頻面談等辦理形式,適配新型融資場景等,從而使信貸管理制度辦法更好地契合融資實際,更好地支持良性金融創新,進而助力提高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質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

標簽: 貸款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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