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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動農信改革 更好服務鄉村振興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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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3日,2023年中央一號文件正式發布。文件指出,“健全鄉村振興多元投入機制”,其中提到“加快農村信用社改革化險”,這也是中央一號文件連續兩年圍繞農信社改革提出了“加快”的要求。

包括農信社、農商行、農合行在內的眾多農信機構是我國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服務“三農”小微、地方經濟社會發展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銀保監會數據顯示,截至2022年9月末,全國共有農村中小銀行3893家,其中農信機構2196家(含農商行、農合行、農信社);農村中小銀行資產、負債規模分別達50萬億元、46.4萬億元,貸款、存款規 模分別達27.4萬億元、39.1萬億元。

然而,隨著近年來我國農業現代化、新型城鎮化進程不斷推進,農信社內外部環境發生巨大變化,農信社體制機制上的問題逐步顯現。在管理體制方面,運行了二十年的省聯社體制逐漸暴露出職能不清、政企不分、權責不對等問題,難以適應管理和服務基層現實需要。在產權制度改革方面,盡管安徽、湖北、江蘇、山東、湖南等多個省份已完成了農信社改制為農商銀行的任務,但一些改制后的機構依舊存在公司治理不健全、不完善等現象,同時尚有很大一部分尚未改制的農信社風險較高,改制工作任重道遠。

令人欣喜的是,在“一省一策”政策推動下,以2022年4月份浙江省聯社改制為浙江農商聯合銀行為標志,新一輪農信社改革正式拉開帷幕。隨后,河南、遼寧、四川、甘肅、新疆等多地釋放出積極信號,表示要在農信改革領域有所作為,將組建省級農商銀行、農商聯合銀行等。與此同時,若干省份正在穩妥推進市級統一法人農商銀行建設,農信改革就此按下“加速鍵”。

在當前全國農信系統掀起新一輪改革熱潮之際,首先有關部門要出臺具體指導意見,明確改革需要遵循的總體要求和基本原則,支持各省(區)因地制宜,按照市場化、法制化的原則,“一省一策”探索新模式、推出新方案。在省級層面,應明確牽頭部門和責任部門,明晰職責分工,加強溝通協調,確保各責任部門落實工作職責,穩步推進各項改革任務。

同時,在改革過程中應建立長效機制,統籌做好農信機構各類風險防范和化解工作,要落實屬地風險處置責任,因地制宜推動高風險機構合并重組,提升法人行社風險防控能力,完善穿透式監管體系,堅決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底線。

更重要的是,農信機構應堅持支農支小的戰略定位,把服務鄉村振興作為檢驗改革成效的標準,聚焦農村金融需求,在細分市場上發揮比較優勢,把更多的金融資源配置到鄉村振興和“三農”的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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