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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監管案例】居間人返傭比例計算標準不當 被采取監管措施

四川證監局


(資料圖)

關于對××期貨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部采取責令改正行政監管措施的決定

××期貨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部:

經查,我局發現你營業部存在以下問題:

一是負責營業部互聯網經紀業務數據分析和新媒體運營的4名員工無期貨從業資格。

二是營業部通過互聯網簽約的居間人,實際為公司其他分支機構(或業務部門)介紹客戶簽訂期貨經紀合同,存在超過居間合同約定的合作范圍開展居間活動的情形。

三是互聯網簽約居間人返傭比例采取遞進式計取標準,客戶手續費越高,居間人返傭比例越高,存在利益沖突風險。

上述問題反映出你營業部內部控制存在缺陷,違反了《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55號)第五十六條、《期貨從業人員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8號)第十條(證監會令第48號)、《期貨公司居間人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第八項的相關規定。

按照《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第一百零九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營業部采取責令改正的監管措施。你營業部應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就上述事項整改落實情況向我局提交書面報告。

如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四川證監局

2022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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