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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17 05:36:37
(資料圖片)
權威發布
王燦
版次:A01來源:2022年09月17日
訊(見習記者王燦)9月15日,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發布《關于制造業中小微企業繼續延緩繳納部分稅費有關事項的公告》,明確自2022年9月1日起,按照《關于延續實施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部分稅費有關事項的公告》(以下簡稱“2022年2號公告”)已享受延緩繳納稅費50%的制造業中型企業和延緩繳納稅費100%的制造業小微企業,其已緩繳稅費期限屆滿后繼續延長4個月。
延緩繳納的稅費包括所屬期為2021年11月、12月,2022年2月、3月、4月、5月、6月(按月繳納)或者2021年第四季度,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按季繳納)已按規定緩繳的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國內增值稅、國內消費稅及附征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代扣代繳、代收代繳以及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發票時繳納的稅費。
例如,納稅人A屬于2022年2號公告規定的制造業中小微企業,且按月申報繳納相關稅費,前期已按規定緩繳了所屬期為2021年11月的相關稅費,緩繳期限9個月。此次《公告》發布后,2021年11月相關稅費繳納期限自動延長4個月,可在2023年1月申報期內申報繳納2022年12月相關稅費時一并繳納,合計延緩繳納相關稅費13個月。
據了解,緩繳稅費相當于國家為企業提供了一筆“無息貸款”。
標簽: 小微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