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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新動態:科技部等22部門印發科研失信行為調查處理規則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科技部等22個部門14日對外發布《科研失信行為調查處理規則》(以下簡稱“《規則》”),為科研失信行為調查處理工作立規矩,進一步規范調查程序,統一處理尺度,使科研失信行為的調查處理工作更有規范性、更具操作性。

記者了解到,最新發布的《規則》共7章53條,由科技部會同科研誠信建設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對2019年版《科研誠信案件調查處理規則(試行)》進行修訂而成,具體包括抄襲剽竊、侵占他人研究成果或項目申請書等八方面內容。

“此次修訂注重與科學技術進步法等法律制度的銜接,而且聚焦問題導向,針對3年試行中反映比較集中的問題作出補充完善,并將調查處理實踐中積累的成功經驗及時上升為相關制度規定。”科技部相關負責人表示,文件的整體框架、基本調查程序和處理尺度不變,保持了穩定性。

近年來,科研失信行為表現出更強的隱蔽性和復雜性,針對新的表現形式,《規則》增加了買賣實驗研究數據、無實質學術貢獻署名、重復發表等7種科研失信行為,并對從事論文買賣、代寫、代投第三方機構的查處作出規定,細化了違反科技倫理規范的行為,強調以弄虛作假方式獲得科技倫理審查批準,或偽造、篡改科技倫理審查批準文件等均屬于科研失信行為。

對此,《規則》確定的處理措施種類包括“科研誠信誡勉談話”“暫停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項目等財政性資金支持的科技活動,限期整改”“終止或撤銷利用科研失信行為獲得的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項目等財政性資金支持的科技活動,追回結余資金,追回已撥財政資金”“取消已獲得的院士等高層次專家稱號,學會、協會、研究會等學術團體以及學術、學位委員會等學術工作機構的委員或成員資格”“不授予學位或撤銷學位”“記入科研誠信嚴重失信行為數據庫”等14項。

另外,《規則》明確,如果有“偽造、篡改、隱匿、銷毀證據的”“阻撓他人提供證據,或干擾、妨礙調查核實的”“打擊、報復舉報人、證人、調查人員的”“存在利益輸送或利益交換的”“有組織地實施科研失信行為的”“多次實施科研失信行為或同時存在多種科研失信行為的”“證據確鑿、事實清楚而拒不承認錯誤的”這7項情形之一,應從重處理。

《規則》還強調,調查處理應嚴格執行回避制度。

標簽: 調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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