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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北京營管部:金融機構要加強對高發征信合規問題開展自查和整改工作 視焦點訊


(資料圖)

《征信業務管理辦法》于2022年1月1日起實施。文件要求金融機構不得與未取得合法征信業務資質的市場機構開展商業合作獲取征信服務,并明確在該辦法施行前未取得個人征信業務經營許可或者未進行企業征信機構備案但實質從事征信業務的機構,應當于施行之日起18個月內完成合規整改,也即相關機構應于今年6月30日前完成整改工作。

記者近日獲悉,近日,央行營業管理部(北京)征信管理處下發了《關于加強征信管理合規的通知》(下稱《通知》),要求各金融機構處理好發展與規范、守正與創新、共享與安全的關系,加強對高發征信合規問題開展自查和整改工作。主要包括:

一是要筑牢信息共享和使用安全邊界。各金融機構要按照《征信業務管理辦法》的要求,抓緊完成純風控類征信業務的剝離工作,斷開與第三方數據公司的不當連接,對于助貸業務中的征信業務整改,要在符合銀保監會(記者注:現為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相關要求的基礎上,確保在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整改任務。

二是嚴格履行個人征信不良告知義務。應確保告知時點正確,應在實質產生不良信息后(如設定寬限期,應在寬限期后)、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報送前的時間段內進行告知;確保告知內容準確,充分告知信息主體不良信息已經發生、將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報送等情況等。

三是加強征信業務科技管理應用工作。積極參與征信科技監管平臺建設與應用工作,力爭在2023年5月31日前實現征信科技監管平臺基礎功能的應用;全面推進本機構征信業務科技化管理水平,切實提高征信業務多條線、多部門間合規管理和制度落實的工作效率。

四是加強聯系溝通,保證溝通交流渠道順暢。各金融機構確定2-3名征信業務牽頭部門工作人員負責此項工作,并填寫《金融機構聯絡信息統計表》,與自查及整改報告一并于2023年6月2日前通過征信科技監管平臺報送,未開通征信科技監管平臺的金融機構通過統一數據報送平臺報送;各金融機構統計匯總每月征信異議處理情況,于次月5個工作日前通過征信科技監管平臺報送《征信異議工作統計表》,未開通征信科技監管平臺的金融機構通過統一數據報送平臺報送。

記者了解到,上述《通知》發布的背景是,部分金融機構仍存在征信業務合規問題,進而了導致了“征信修復”亂象發生。同時,金融機構內控管理和制度執行不到位,加之對征信信息過度應用和解讀的情況較為普遍,也使征信已成為信貸業務矛盾的集中爆發點之一。

《通知》披露,從征信投訴發生量和涉及金融機構類型來看,對全國性商業銀行信用卡中心的投訴較為集中。2022 年,涉及北京轄內6家全國性商業銀行信用卡中心的投訴占全年投訴總量9成,其中一家股份行信用卡中心、一家大行信用卡中心投訴發生量位居前兩位,占總量的30%。其余涉及商業銀行的在京營業機構、汽車金融公司、信托公司、消費金融公司等36家金融機構。

據悉,高發征信業務合規問題主要集中在個人不良信息報送前未告知、未準確報送征信信息、未經授權報送和查詢征信信息、未按規定處理異議四類,這些問題也是近年導致金融機構高額處罰的主要違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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