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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報道:統籌做好經濟發展和風險防范工作 堅決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底線

近日,人民銀行發布了《2022年第二季度中國貨幣政策執行報告》(以下簡稱《報告》),對國際國內經濟發展環境進行了詳細分析,并對下一階段貨幣政策主要操作思路作出部署。《報告》強調,遵循市場化法治化原則,統籌做好經濟發展和風險防范工作,保持金融體系總體穩定,堅決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

“與一季度強調‘統籌做好重大金融風險防范化解工作’相比,二季度《報告》要求‘統籌做好經濟發展和風險防范工作,保持金融體系總體穩定’,意味著風險防范與經濟發展需統籌推進。”中國民生銀行首席經濟學家溫彬表示。


【資料圖】

“拆彈”重點機構風險金融風險總體收斂

從整體來看,隨著今年穩妥處置高風險集團風險,防范化解中小銀行風險,有序壓降重點區域、重點領域金融風險,我國金融風險總體收斂。

《報告》披露的一組數據也印證了這一點。2021年四季度央行金融機構評級結果顯示,全國4398家銀行業參評機構中,在安全邊際內的金融機構數量占參評機構的93%,資產規模占參評機構的99%,絕大部分中小銀行的央行評級均處于安全邊際內。2022年一季度央行金融機構評級工作也已完成。加強銀行風險監測預警,對4000多家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壓力測試,針對預警銀行苗頭性問題及時糾偏,實現風險早發現、早處置。

在此前召開的國新辦新聞發布會上,銀保監會新聞發言人、法規部主任綦相也介紹了穩步推進風險處置方面的成績。他表示,持續摸排中小銀行實際風險底數,大力推進不良資產處置。上半年,中小銀行累計處置不良貸款5945億元,比上年同期多處置1184億元。監管部門也支持兼并重組,優化市場布局,增強中小銀行發展動力。特別是推動“一省一策”“一行一策”處置化解中小銀行風險。例如,批準中原銀行吸收合并洛陽銀行、平頂山銀行以及焦作中旅銀行,這標志著城商行風險化解取得階段性進展。

“我國中小銀行運行總體平穩、風險可控,針對個別機構暴露出來的風險問題,銀保監會將堅持為民監管,穩妥有序推進中小銀行風險處置,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金融財產安全,做到讓人民滿意,讓社會放心。”綦相表示。

“上半年國內持續推進金融風險處置,對于暴露出的機構金融風險,采取‘一案一策’、精準拆彈、標本兼治,在穩妥處置個別金融機構風險的同時,推動金融機構加快完善內部治理,提升風控與經營能力。”光大銀行金融市場部宏觀研究員周茂華表示,我國在不斷深化制度改革與補齊監管制度短板的同時,也推動金融機構完善內部治理取得實效。

針對前段時間部分地區風險事件,未來相關監管措施也將進一步加強。溫彬談到,《報告》提出“進一步深化存款保險早期糾正和風險處置職能,發揮風險差別費率的激勵約束作用,提高早期糾正的權威性”,這有利于保持金融體系總體穩定。

壓實多方責任形成監管合力

盡管在防風險方面取得了積極成效,但一些挑戰仍不容忽視。其中,完善公司治理、防范金融風險依然任重道遠。

周茂華表示,上半年,個別機構暴露出的一些風險問題,有宏觀經濟、產業波動的原因,也反映出公司治理不完善、經營水平不高等問題。對此,金融管理部門需要加大監管力度、補齊監管短板,引導中小銀行加強公司治理,特別是加強對股東股權的監管約束。

盡管在《報告》中主要強調的是完善政策性、開發性金融機構的公司治理,強化約束機制,防范金融風險,但受訪專家也強調,加強公司治理是所有金融機構,特別是中小銀行的重要課題。

《報告》提出“健全金融風險預防、預警、處置、問責制度體系,構建防范化解金融風險長效機制”,并強調,持續壓實金融機構及其股東的主體責任、地方屬地責任和金融管理部門的監管責任,形成風險處置合力,確保處置措施有效執行和落地。

招聯金融首席研究員、復旦大學金融研究院兼職研究員董希淼表示,部分中小銀行股權分散,股東在公司治理中的參與度較低。部分農村中小銀行存在自然人股東過多等問題。此外,銀行股權中的國有股存在出資人缺位的問題,股東權利缺乏有效保護。這些問題進而造成部分中小銀行存在“大股東控制”和“內部人控制”等現象。“近年來,違規問題較多、經營風險較高的銀行,如包商銀行、恒豐銀行、浙商銀行(601916),往往存在公司治理不健全、制衡機制不完善等問題。深化股權結構和公司治理改革,不斷提升公司治理效能,既是中小銀行自身穩健可持續發展的內在需要,也是防范化解金融風險的必然要求。”他說。

“從目前來看,分類施策、兼并重組將成為中小銀行風險處置和改革的主要方式。”上海金融與發展實驗室主任曾剛分析認為,預計今后化解中小銀行風險將采取針對性舉措,本著“一行一策”“一企一策”的原則,重點壓實金融機構、地方政府和金融監管部門三方責任。對問題金融機構而言,應強化自身責任,包括強化公司治理和內控、明確戰略方向、聚焦主責主業、加快數字化轉型、優化激勵約束機制等,在化解風險的同時,夯實自身長期可持續發展的基礎。對地方政府而言,應強化屬地風險處置責任和維穩責任,防止風險積聚,牽頭擬定風險處置方案,通過注資、推動改革重組等方式,從資金、稅收上予以支持,維護地方金融穩定。對金融監管部門而言,應強化監管責任,嚴格金融機構股東管理,壓實大股東和高管的自救責任,依法查處和追究違法違規行為及相關責任人。此外,金融管理部門還需做好預案,保證流動性合理充裕,以穩定市場。

完善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監管

防范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另一個重要內容是防范“大而不能倒”引發的問題。《報告》提出,要“完善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監管,推動系統重要性銀行按時滿足附加監管要求,加快推動我國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建立健全總損失吸收能力,切實提高風險抵御能力”。

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規模大、結構和業務復雜度高、與其他金融機構關聯性強,在金融體系中提供難以替代的關鍵服務,一旦發生重大風險事件而無法持續經營,將對金融體系和實體經濟產生不利影響,甚至引發系統性風險。為此,2018年11月,人民銀行聯合銀保監會、證監會發布了《關于完善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監管的指導意見》,初步建立我國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監管框架;2021年10月,人民銀行、銀保監會發布了《系統重要性銀行附加監管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完善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監管。

溫彬表示,《規定》對系統重要性銀行的資本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個別銀行存在資本補充壓力。部分資本相對緊張的銀行可能會為滿足監管要求而適度放慢資產增長,影響盈利水平。不過,他也認為,“成為系統重要性銀行對銀行的聲譽和市場形象有很大提升,有助于提高信用評級,增強在攬存吸儲、創新業務等方面的競爭力。同時,在嚴監管要求下,系統重要性銀行的信息更加透明,資產質量提升,可以獲得更大的業務拓展和價值增長空間。”

更好支持實體經濟統籌做好促發展和風險防范工作

金融是實體經濟的鏡像。金融領域的風險會傳導至實體經濟,實體經濟的健康發展與否也會影響金融體系。

多位業內專家強調,《報告》要求“統籌做好經濟發展和風險防范工作,保持金融體系總體穩定”,意味著風險防范與經濟發展需統籌推進。

這是基于當前復雜嚴峻的形勢作出的判斷。中信證券首席經濟學家明明認為,在目前經濟金融形勢下,貨幣政策在發力方式、節奏和力度的把握上需進行綜合考慮。政策重心仍在于有效提振需求,通過保持信貸合理適度增長,實現寬信用、促投資、穩增長的效果。

明明表示,《報告》對國內經濟的研判總結起來有兩大要點——經濟趨勢向好和恢復基礎尚需穩固。基于這個判斷,一季度貨幣政策執行報告提出的“支持穩增長、穩就業、穩物價”轉變為“著力穩就業穩物價”,穩增長目標有所弱化。《報告》提出貨幣政策重點在于抓好政策落實,同時“密切關注主要發達經濟體經濟走勢和貨幣政策調整的溢出影響,以我為主兼顧內外平衡”。

平安證券首席經濟學家鐘正生表示,《報告》提出“兼顧短期和長期”,說明不會為了短期穩增長而將房地產作為刺激經濟的手段,而是著重引導資金投入經濟轉型重點領域;此外,《報告》把物價問題放在更重要位置,點明“高通脹已成為當前全球經濟發展的最主要挑戰”,兼顧“內部均衡和外部均衡”,說明盡管當前人民幣匯率在強勁出口的支持下得以企穩,但國內流動性寬松仍需以平穩的跨境資本流動形勢為前提。

標簽: 經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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