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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最新:全國股轉公司發布募集資金管理和關聯交易兩件監管指引


【資料圖】

為進一步提升監管服務精細化水平,指導掛牌公司做好重大事項的審議披露,全國股轉公司制定了《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持續監管指引第3號——募集資金管理》(以下簡稱《募集資金管理指引》)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持續監管指引第4號——關聯交易》(以下簡稱《關聯交易指引》)兩件持續監管系列指引,于2022年12月9日發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募集資金管理指引》旨在進一步提高掛牌公司募集資金管理的科學性、有效性,引入更加靈活且契合中小企業發展階段的差異化制度安排,提升募集資金使用質效。一是建立募集資金余額轉出制度。為更好匹配自辦發行等靈活融資方式,在《定向發行規則》所確立的監管框架下,對特定方式、特定來源、特定用途的募集資金,在使用超過一定比例、僅剩余額時,允許余額轉出專戶,以適應中小企業靈活多變的市場環境和經營需求。二是提高閑置募集資金使用效益。在不影響募集資金正常投向的前提下,進一步細化企業將暫時閑置的募集資金用于補充流動資金或進行現金管理的審議披露要求,降低資金沉淀成本。三是明確非用途變更的兩類情形。進一步增強募集資金管理的靈活性,明確募集資金使用主體在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間變更,以及補流情形下公司在采購原材料、發放職工薪酬等具體用途之間調整金額比例的,不視為用途變更。四是堅持放管結合。在引入余額轉出等靈活制度安排,進一步便利市場主體、提高募集資金使用質效的同時,堅持“底線思維”,嚴格募集資金使用及管理過程中的審議披露要求,提高募集資金使用過程的透明度,嚴防募集資金違規使用風險。

《關聯交易指引》以提升規則適用效能為目標,細化了關聯交易的規范性要求,更好地引導各方主體歸位盡責。一是明晰監管標準,便于市場掌握使用。明確與其他規定的銜接安排并指導實質重于形式原則認定關聯方的具體運用,明確關聯交易回避表決的主體范圍、新增關聯方的存續交易處理等口徑。二是約束重點交易,防范利益輸送行為。細化與關聯方發生財務公司存貸款、委托理財、財務資助以及經營性資金往來等交易的程序和披露要求,明確購買出售資產導致資金占用的清理要求。三是壓實各方職責,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細化掛牌公司、大股東、董監高等關鍵主體的具體職責,明確主辦券商督導與核查的具體要求,明確發生關聯交易違規的報告、整改及補償等安排。

此前,全國股轉公司已于2022年年初發布實施《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持續監管指引第1號——籌備發行上市》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持續監管指引第2號——對外擔保》,市場反響良好。本次發布的兩件指引,進一步豐富了掛牌公司持續監管指引體系。下一步,全國股轉公司將通過組織培訓等形式對規則條款進行解讀,加深市場理解,指導掛牌公司準確適用、規范運作;同時,結合市場發展實際和掛牌公司特點,繼續研究制定相關指引,提高掛牌公司規范運作水平。

標簽: 關聯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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