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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聞:民政部等四部門發文,對養老機構信用監管工作作出具體部署


【資料圖】

為鞏固打擊整治養老詐騙專項行動成果,加大常態化養老機構非法集資防范化解力度,依法保護老年人合法權益,近日,民政部、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中國銀保監會印發了《關于加強養老機構非法集資防范化解工作的意見》。

其中涉及信用相關內容:

(一)通過信息抓取及時掌握增量。省級民政部門要主動對接省級市場監管部門,建立養老機構登記備案信息共享交換機制,推動省級市場監管部門通過省級統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政府數據共享交換平臺或者部門間的數據接口(統稱信息共享交換平臺),將本行政區域內經營范圍中包含“養老服務”的市場主體登記信息,自登記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推送給省級民政部門。

(四)完善養老機構備案信用承諾制度。有多個服務場所的營利性養老機構辦理備案,應當分別向服務場所所在地的縣級民政部門提出。各地民政部門發現養老機構已收住老年人但未辦理備案的,要督促其及時備案。辦理備案的民政部門要書面告知養老機構不得從事非法集資,以及從事非法集資相應的法律后果,并要求養老機構填寫備案承諾書,承諾不采取任何形式,包括利用關聯企業等形式從事非法集資。各地民政部門要加快推進養老機構網上備案,養老機構備案承諾書等材料要及時上傳到“金民工程”全國養老服務信息系統,并將養老機構登記備案情況,通過門戶網站、信用中國等平臺及時向社會公布,發揮公眾監督作用。

(六)做好線索通報和分類處置。發現養老機構或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有被提起訴訟、投訴舉報、輿情曝光、納入養老服務市場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企業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社會組織活動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七)加強信用監管力度。因從事非法集資依法受到處罰的養老機構,已獲評定等級的,在等級有效期內,按照規定作出降低或者取消評定等級的處理;各地民政部門要將其納入養老服務市場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向社會公布,通報相關部門,依法依規實施限制參與評比表彰、等級評定、政府采購、財政資金扶持、政策試點等懲戒措施;對從事非法集資造成重大損失的養老機構相關責任人,要依法依規在一定期限內實施市場和行業禁入措施,直至永遠逐出養老服務市場。各地民政部門要通過查詢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國社會組織政務服務平臺,全面掌握涉嫌非法集資的養老機構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名下登記注冊的其他養老機構,并予以密切關注,做好早期干預和風險預警,謹防發生不良連鎖反應。

信息來源:民政部網站

標簽: 具體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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