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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5月征期延長等7件大事!稅務局剛剛通知……-環球熱頭條

2023年5月份征期截止到18日,請大家合理安排好時間!5月有以下幾件大事,我們先來看一下吧:

(1)定了!5月征期延長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2)不延期!5月31日前必須完成企稅匯繳!

(3)3項社保新規!5月1日起執行!

(4)小型微利企業100萬元以下所得稅負5%!

(5)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減免征至2027年底!

(6)工會經費繼續返還!延長至2024年底!

(7)制造業中小微企業部分緩繳稅費將到期!

01

定了!5月征期延長!

稅務局明確:5月申報納稅期限截至5月18日。

申報增值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文化事業建設費、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印花稅、環境保護稅、資源稅。

各地方存在微小差異,請納稅人要合理安排時間,按時完成抄報稅哦!

(1)一般納稅人抄報稅

(2)小規模納稅人抄報稅

02

不延期!5月31日前必須完成

2023年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最后一個月啦!還沒有進行匯算的小伙伴們要抓緊時間了!下面小編給大家總結了2個今年匯算清繳需要注意的事項,供大家參考~

一、5張申報表格式新變化

劃重點!!

變化一:5張報表樣式調整(A105080、A105100、A107010、A107012、A107040);

變化二:《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A105000)的填報說明進行修訂;

變化三:企業搬遷完成當年,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時,不再報送《企業政策性搬遷清算損益表》(https://mp.weixin.qq.com/s/GUI_Wf9PLscr54eEbj2MEQ)

二、2022年第四季度兩項優惠

1.高新技術企業新購進設備可稅前一次性200%扣除

高新技術企業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置的設備、器具,允許當年一次性全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并允許在稅前實行100%加計扣除。

2.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統一提高至100%

目前,該政策已作為長期性政策執行。自2022年10月1日起,除不能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6個行業外,其他行業的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統一提高至100%。

03

社保新規!5月1日起執行!

根據最新文件規定,自2023年5月1日起:

(1)繼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至1%的政策;

(2)繼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工傷保險基金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在18至23個月的統籌地區可以現行費率為基礎下調20%,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在24個月以上的統籌地區可以現行費率為基礎下調50%

上述政策執行期限均截至2024年12月31日。

同時,人社部第49號令公布了《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工作管理辦法》,生效日期也是2023年5月1日。

這是一項新規定,只要發現你身邊存在違規領取養老金、騙取醫保等行為,都可以積極舉報。

第七條參保單位、個人、中介機構涉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可以依照本辦法舉報:

(一)以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等手段虛構社會保險參保條件、違規補繳的;

(二)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檔案、材料,騙取社會保險基金的;

(三)組織或者協助他人以偽造、變造檔案、材料等手段騙取參保補繳、提前退休資格或者違規申領社會保險待遇的;

(四)個人喪失社會保險待遇享受資格后,本人或者相關受益人不按規定履行告知義務、隱瞞事實違規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

(五)其他欺詐騙取、套取或者挪用貪占社會保險基金的情形。

04

小型微利企業100萬元以下所得稅負5%!個體戶個人所得稅減半!

一、政策要點

以下政策延長至2024年12月31日:

1.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部分,實際稅率5%;

2.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部分,減半征收個稅。

二、小型微利企業的標準和稅收優惠

三 、個體工商戶的標準和稅收優惠

05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減免征至2027年底!

一、政策要點

以下政策延長至2027年12月31日:

二、殘保金必懂的5個知識點

06

工會經費全額返還!延長至2024年底!

根據全國總工會辦公廳2023年1月4日印發的《中華全國總工會辦公廳關于實施小額繳費工會組織工會經費全額返還支持政策的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全年上繳工會經費低于1萬元(不含)的小額繳費工會組織,可向所屬上級工會申請返還經費。

工會經費如何進行會計處理呢?我們來舉例說明一下:

企業當月工資總額10萬元,計提工會經費2000元,假設:

①已成立工會組織,則工會經費中的40%共800元向上級工會繳納,60%1200元劃撥至公司工會;

②未成立工會組織,則工會經費100%向上級工會繳納;

會計分錄如下:

07

制造業中小微企業部分緩繳稅費將到期!

自2022年9月1日起,已享受延緩繳納稅50%的制造業中型企業和延緩繳納稅費100%的制造業小微企業,其已緩繳稅費的緩繳期限屆滿后繼續延長4個月。

注意!!

延緩繳納的稅費包括所屬期為2021年11月、12月,2022年2月、3月、4月、5月、6月(按月繳納)或者2021年第四季度,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按季繳納)已按規定緩繳的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國內增值稅、國內消費稅及附征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代扣代繳、代收代繳以及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發票時繳納的稅費。

由于所屬期為2021年10月和2022年1月的稅費緩繳期限已到期,納稅人按規定應在2022年8月繳納入庫,不適用本《公告》。

所屬期為2022年8月(或按季繳納的第三季度)及以后期間發生的稅費,按規定正常申報繳納。

具體延長申報圖示:

延緩繳納2022年第一、二季度部分稅費的,在延長6個月的基礎上繼續延長4個月,合計延長1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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