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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聞速遞:31省區市足額落實“基本養老金上調4%”


(資料圖)

本報記者 童彤

“基本養老金上調4%”作為今年的一項重要民生保障,正在惠及超過1.3億多規模的退休人員。

進入8月,全國31個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均已明確落實養老金調整方案,采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并要求調增的養老金在7月底前發放到位。

今年5月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聯合下發通知,明確從2022年1月1日起,為2021年底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總體調整水平為2021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4%。

定額調整主要體現社會公平原則,不同省份的調整金額從20元至60元不等。掛鉤調整則體現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政策適當傾斜體現了對高齡人員、企業退休軍轉干部和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的重點關懷。比如,黑龍江對年滿70至79周歲老人每人每月額外增加30元;年滿80周歲以上的老人每人每月額外增加40元;對艱苦邊遠地區退休的人員,根據地區類別分別額外增加5元、10元和15元。

值得一提的是,相較于往年,今年多數省份重點加強了按養老金水平掛鉤調整的比重。原因在于,這不僅能夠體現出繳費年限的重要作用,還能夠體現出繳費基數的作用,更有利于鼓勵人們多繳多得、長繳多得。

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就業與社會保障研究中心教授陳秉正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建立科學的養老金上調機制,確保退休人員領取養老金逐年上漲,使其對沖合理的生活成本上漲,是穩固養老保障、確保老有所依的基本需求。

“從當前我國老齡化發展進程預計,隨著退休人口增多,其占勞動力人口的比重也會越來越高,這就對建立養老金可持續和金額發放穩定上漲提出了要求。”陳秉正認為,總體來看,按照高基數繳費和長時間繳費,能夠有效維持養老保險基金的長期穩定平衡。

此外,在陳秉正看來,除基本養老金上漲的常態化之外,確保養老保障體系安全、完善、可持續,還必須仰仗“三大支柱”共同發揮作用。他認為,隨著個人養老金制度落地,未來養老金“三大支柱”也將共同對我國養老保障體系發揮支撐作用,真正確保老有所依。

標簽: 基本養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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