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財視 > 正文

世界通訊!代表建議“進一步解決老百姓看病貴” 國家衛健委答復

北京8月30日電(記者孫紅麗)記者從國家衛健委官網了解到,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第4727號《關于進一步解決老百姓看病貴的建議》,經商國家醫保局,國家衛健委近日答復稱,總體上看,目前門診保障政策能夠基本滿足參保群眾的就醫需求。但也要看到,基本醫保實行屬地管理,受地區間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基金承受能力、人口老齡化程度和醫療資源供給等方面影響,各地在具體政策安排存在差異,如普通門診統籌的報銷比例、納入門診慢特病保障的病種范圍有所不同。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國家衛健委表示,將進一步推進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規范開展檢查檢驗結果互認工作,加強醫共體內信息互聯互通,提高區域內醫療資源有效利用率,方便群眾就醫,減輕患者醫療負擔。

同時,將配合相關部門加強定點醫療機構管理,繼續將患者自付比例作為重要的考核指標,鞏固住院待遇水平,加強門診共濟保障,更好保障各類參保人群醫保權益。

開展檢查檢驗互認工作

減輕人民群眾就醫負擔

檢查檢驗是醫療服務過程中的一項重要環節,開展檢查檢驗結果互認工作可以有效提升醫療機構運行效率,促進醫療資源合理利用,減輕人民群眾就醫負擔。

今年2月,國家衛健委會同國家醫保局、國家中醫藥局、中央軍委后勤保障部衛生局聯合印發了《醫療機構檢查檢驗結果互認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分別從組織管理、互認規則、質量控制、支持保障、監督管理等方面對醫療機構檢查檢驗結果互認的各項要求進行了明確。

關于“國家層面出臺相關政策解決醫療機構對患者重復檢查增加醫療費用負擔的問題”的建議,國家衛健委答復表示,《辦法》明確提出醫療機構應當按照“以保障質量安全為底線,以質量控制合格為前提,以降低患者負擔為導向,以滿足診療需求為根本,以接診醫師判斷為標準”的原則,開展檢查檢驗互認工作。要求對于患者提供的已有檢查檢驗結果互認條件、滿足診療需要的,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不得重復進行檢查檢驗。對于符合互認條件的檢查檢驗項目,不得以與其他項目打包等形式再次收取相關費用。

健全和完善普通門診統籌

減輕參保人門診醫療費用負擔

關于“國家適當放寬醫保報銷范圍,將門診費用全部納入醫保報銷”的建議,國家衛健委答復表示,國家醫保局推動減輕參保人門診醫療費用負擔。普遍開展門診慢性病和特殊疾病(以下簡稱門診慢特病)保障工作。在做好住院醫療費用保障的基礎上,指導地方根據醫保基金收支情況,結合自身實際把部分治療周期長、對健康損害大、費用負擔重的疾病門診費用納入統籌基金支付范圍,對部分適合在門診開展、比住院更經濟方便的特殊治療,參照住院待遇進行管理。

目前各地已經普遍把惡性腫瘤門診放化療、尿毒癥透析、器官移植術后抗排異治療、重性精神病人藥物維持治療、糖尿病胰島素治療、肺結核、日間手術等納入門診慢特病保障范圍。

另外,健全和完善普通門診統籌,普通門診統籌按費用而非病種對門診醫療費用進行保障。居民醫保已經普遍開展普通門診統籌,把參保人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發生的門診醫療費用納入保障范圍。

按照《關于建立健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的指導意見》有關要求,各地正在推動建立職工醫保普通門診統籌,把多發病、常見病的普通門診醫療費用納入統籌基金報銷,政策范圍內支付比例從50%起步,并同步完善城鄉居民醫保門診統籌,逐步減輕參保人員醫療費用負擔。

標簽:

精彩推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