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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把握平臺經濟發展“紅綠燈” 激發投資活力

消費對經濟發展具有基礎性作用,最終消費是經濟增長的持久動力。促進消費對釋放內需潛力、推動經濟轉型升級、保障和改善民生具有重要意義。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為促進消費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以下簡稱《促進消費意見》),《促進消費意見》中指出,未成年人網絡游戲充值或者網絡直播打賞數額過大的,消費者有權依法請求返還;經營者不得以消費者不同意處理個人信息為由拒絕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此外,要把握好平臺經濟發展“紅綠燈”,激發投資活力;依法保護新零售業態、共享經濟、新個體經濟。未成年人游戲充值數額過大的有權依法請求返還

在消費端,《促進消費意見》強調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讓消費者放心消費。首先,貫徹落實“四個最嚴”要求,斬斷“黑作坊”食品、藥品生產經營鏈條,保護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和“針尖上的安全”。其次,嚴厲整治“霸王條款”、消費欺詐、預付式消費“套路”消費者等消費領域頑疾。《促進消費意見》規定,對格式條款發生爭議的,應當依法作出有利于消費者的解釋;夸大或虛構治療、保健、養生等功能,向老年消費者銷售質次價高的商品或者服務構成欺詐的,應當依法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消費者預存費用后,經營者卷款“跑路”構成欺詐的,應當依法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

再次,加強在線消費中消費者權益保護。《促進消費意見》指出,消費者通過網絡購買商品,有權依法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無需說明理由,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消費者因檢查商品的必要對商品進行拆封查驗且不影響商品完好,電子商務經營者不得以商品已拆封為由主張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制度。電子商務經營者作出更優承諾的,應當遵守。經營者盲發快遞,消費者有權請求無條件退貨。


(資料圖片)

并且,要求加強消費者個人信息保護。《促進消費意見》指出,經營者處理敏感個人信息、跨境轉移個人信息等行為應當取得消費者單獨同意,經營者以其獲得消費者概括同意為由進行免責抗辯的,人民法院對其抗辯不予支持。經營者過度收集消費者個人信息、在消費者撤回同意后未停止處理或者未及時刪除消費者個人信息、未取得未成年消費者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同意處理不滿十四周歲未成年消費者個人信息,消費者請求經營者承擔停止侵害等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支持。經營者以消費者不同意處理個人信息為由拒絕提供商品或者服務,致使消費者被迫同意經營者處理個人信息,消費者請求經營者承擔停止侵害等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支持。經營者處理個人信息侵害個人信息權益造成損害,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等侵權責任。

未成年人消費者權益也在《促進消費意見》中被強調:網絡游戲、網絡直播服務提供者違反法律規定向未成年人提供網絡游戲、網絡直播服務,收取充值費用、接受直播打賞,消費者請求返還游戲充值費、打賞費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支持。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未經其監護人同意,通過參與網絡付費游戲或者網絡直播平臺打賞等方式支出與其年齡、智力不相適應的款項,消費者請求返還該款項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支持。

同時,還要求妥善處理醫療健康服務和體育消費糾紛,依法嚴懲“醫鬧”,構建和諧醫患關系,引導醫療機構等主體增加高質量的醫療、養生保健、康復、健康旅游等服務。妥善處理體育消費中產生的各類糾紛,促進群眾體育消費。加大對“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關鍵核心技術保護力度

在生產經營端,保護企業產權、經營自主權和知識產權,鼓勵公平競爭、科技創新,發揮供給側對消費的支撐引領作用。

《促進消費意見》規定,依法規范違法限制生產經營者建設汽車充電設施、無理阻礙業主建設汽車充電設施的行為,助力化解電動汽車消費中的堵點;依法整治知識產權領域虛假訴訟等不誠信訴訟行為,為科技創新營造良好法治環境。

值得注意的是,《促進消費意見》特別提出,加大對“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關鍵核心技術和原始創新成果的司法保護力度,支持和引導市場主體通過技術進步和科技創新提升核心競爭力,積極發揮供給側對消費升級的支撐引領作用。

在平臺經濟領域,要引導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等市場主體加快人工智能、云計算、區塊鏈、操作系統、處理器等領域技術研發突破和商業模式創新,不斷開拓新的消費市場。把握好平臺經濟發展中的“紅綠燈”,穩定發展預期,激發投資活力;依法支持線上線下商品消費融合發展,助力培育新型消費;妥善處理共享經濟領域產生的糾紛,支持和引導新的生活和消費方式健康發展;依法保護新個體經濟,支持社交電商、網絡直播等多樣化經營模式;妥善處理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租房糾紛,確保生產經營有序、消費供給穩定。

在市場秩序方面,《促進消費意見》要求,嚴厲打擊電信網絡詐騙等犯罪活動,遏制欺詐消費者的不誠信行為;依法規制電子商務平臺等市場主體實施收取壟斷高價、強制“二選一”、歧視性待遇、刷單炒信、強制搭售等壟斷和不正當競爭行為,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積極對接市場監管部門消費領域失信名單制度,完善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助力加強消費信用體系建設,推動構建有利于增強消費信心的社會信用體系;妥善處理涉商品流通等案件,保障商品正常流通,落實“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要求,促進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

標簽: 經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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