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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2022年執行到位金額首次突破2萬億 三位一體強化執行隊伍建設|焦點短訊

記者 鄭雪 北京報道

5月19日上午,最高法發布人民法院能動司法(執行)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局局長黃文俊表示,2022年,全國法院執結917萬多件執行案件,執行到位金額首次突破2萬億元。在具體執行工作中,人民法院抓實公平與效率,在平等保護各類市場主體的同時,更加注重通過能動執行,將黨中央關于依法保護民營企業產權和企業家權益的決策部署落到實處。


(資料圖片)

黃文俊表示,高素質執行隊伍是執行工作的保證,通過規范-培訓-監督三位一體的方式保障能動執行在法治軌道運轉。今年的執行工作,將推進執源治理,打通聯動機制堵點痛點,并推進信訪實質化解。

保市場主體,盡可能“活封活扣”

黃文俊表示,本次發布的十大能動司法(執行)典型案例有以下幾個特點:

一是加強府院聯動,助企紓困解難,想方設法保市場主體。推進解決執行難是系統工程,必須堅持綜合治理、多方協作、多措并舉,實現行政與司法良性互動、優勢互補,充分發揮執行聯動機制推動社會治理創新、優化法治營商環境和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作用。案例3中,執行法院依托府院聯動構建執行“輸氧”機制,能動執行和監督執行并舉,為助企紓困、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提供司法保障。案例5中,執行法院主動作為,利用政府“老企業搬遷計劃”配套優惠政策,引入投資人整合債權促成各方當事人達成協議,妥善解決了2000萬元職工債權和75起執行案件,助力老品牌“起死回生”。

二是堅持善意文明執行,盡可能采取“活封活扣”,最大限度降低對被執行人的影響。依法強制執行與善意文明執行同向而行、同頻共振,是執行工作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標志。在具體執行中,要在不影響債權實現、不構成財產價值明顯貶損前提下,對能“活封”的財產,不進行“死封”,使查封財產物盡其用,社會流通不因執行受阻。

案例4中,在經濟下行壓力加大背景下,執行法院探索對基本賬戶和企業生產經營關鍵賬戶的解凍、置換、歸集,為企業資金賬戶松綁,讓企業“喘口氣”,平衡了財產保全案件當事人雙方的合法權益。案例7中,面對被執行企業資金斷流拖欠眾多供貨商貨款的情況,執行法院引入“臨時管理人”機制,監管企業的生產經營,促成當事人達成和解,實現了生產不停工、企業不破產、工人不下崗。

三是精準把握“快”與“慢”的辯證關系,做深做實公正與效率。針對具體個案,找準問題癥結,精準把握“快”與“慢”的辯證關系,實現“案結事了人和”,考驗著每個執行法官的政治智慧、法治智慧和執行智慧。案例8與案例9,分別通過執行的“快”與“慢”兩方面展現了如何在個案執行中實現公正與效率,值得研究借鑒。

四是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實現政治效果、社會效果、法律效果的統一。以生態林地騰退案件為例,如何在實現債權人權益的同時不讓環境資源受損是核心。案例6中,執行法院確立了“民生為本”“綠色執行”的工作思路,通過與涉案土地所在地的鎮政府積極協調溝通,成功引入第三方對林木予以整體收購,為涉案土地的可持續發展和村民的長遠收益提供了解決方案,是實現政治效果、社會效果、法律效果有機統一的經典案例。

五是堅持“辦理典型一案,促進解決一片”,抓前端、治未病,從源頭治理執行難。司法建議是能動司法的具體體現。案例10中,執行法院在執行過程中充分認識到國家發展新能源車的重大意義和充電樁對于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的重要性,創新執行工作方式方法,打好“預罰款”和司法建議組合拳,發揮柔性監督優勢延伸司法職能,取得了“辦理典型一案,促進解決一片”的良好效果。

三位一體強化隊伍建設 推進執源治理

在執行隊伍建設方面,黃文俊表示,做好新時代人民法院執行工作,依法執行是底線,能動執行是更高要求,而高素質執行隊伍是保證。所有問題中,人的問題是最根本的問題。簡要來講,通過規范-培訓-監督三位一體的方式保障能動執行在法治軌道運轉。

一是完善執行規范體系。執行程序在《民事訴訟法》中僅有35個條文,盡管近年來最高法院出臺了大量司法解釋和規范性文件,但新問題仍層出不窮,填補規則漏洞,統一辦案標準有所滯后,致使監管失去針對性和準確性。今年將推進失信、限消、拒執罪等司法解釋的修訂,出臺進一步規范執行行為的司法政策文件,配合強制執行法立法程序,織密制度鐵籠。

二是加強執行隊伍培訓。抓實建強執行隊伍的政治素質、業務素質及職業道德素質。

三是主動接受內外監督。執行系統內,落實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建立“零報告負面清單”。同時開展專項督導,著力解決長期存在的隊伍建設、消極執行、錯誤執行等問題。執行系統外,更加主動接受全社會監督、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做實做優“全國執行與法律監督工作平臺”,打造立體化執行監督體系。

今年的執行工作如何開展?黃文俊三方面做了介紹。

一是推進執源治理,扭轉執行案件增長趨勢。

堅持“源頭管控”“未病預警”。建立訴前、訴中“執行不能”風險告知制度,提升訴前和訴中保全比例,構建判后督促履行制度和執前調解制度,促進形成“在立案階段考慮執行、審判階段兼顧執行、執行階段掃除障礙”的工作模式,通過“訴源治理”推進“執源治理”。

推進“執破融合”擴面增容。發揮執行程序的強制功能與破產程序的清算、重整功能,更好地實現市場主體“挽救”和“僵尸企業”的“出清”力度,逐步形成債務集中清理工作大格局。

二是發揮執行工作助力誠信體系建設作用,打通聯動機制堵點痛點,提升綜合治理執行難的效率和效能。

夯實拓展執行聯動機制。推進跨部門執行協作聯動工作常態化運行,爭取中央依法治國辦等有關中央單位的支持,將解決執行難納入各地依法治省(區、市)和營商環境指標體系。

主動融入基層社會治理。將協助執行工作納入基層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網格化管理體系。三是對尚未落實的聯合懲戒項目實行清單式管理,通過發送司法建議書等方式,確保2016年兩辦意見和2019年中央依法治國委1號文件全面落實。

三是推進信訪實質化解,及時解決群眾“急難愁盼”。

“有信必復”是今年執行信訪工作的重中之重。最高法院執行局已將辦理執行信訪、進一步落實“有信必復”作為主題教育專項活動,并開啟“五月執行信訪攻堅行動”。

下一步,將在全國法院執行系統部署干警下基層、包信訪、真化解專項工作,明確各級法院執行局領導帶頭包案辦理疑難復雜信訪案件工作制度,集中出清歷史積案,有效減少越級訪、重復訪,推進信訪實質化解,及時解決群眾在執行領域的操心事、煩心事、揪心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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