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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發布企業法律風險提示


(資料圖)

訊(記者行海洋)為幫助民營企業尤其是中小微企業提前分析、預防生產經營中高發的法律風險,7月31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企業法律風險提示。

2021至2022年,全國檢察機關共受理各類企業為主體的控告申訴案件線索37766件,辦結31216件。依托“案件入口”的職能優勢,最高檢控告申訴檢察廳對近年來受理、審查的控告申訴案件作了全面梳理,分析歸納了民營企業所涉控告申訴案件的總體成因和風險點。

通過對案件進行分析歸納,檢察機關發現兩方面問題:一是部分企業法律意識依然較為淡薄,缺乏系統有效的風險防范體系。二是發生法律糾紛后自救能力較弱。“當法律糾紛發生后,逃避、推卸責任都不是正確的做法,積極尋求專業人士、有關部門的幫助,積極參與法律程序,才有可能將法律糾紛對企業的影響降到最低。”最高檢指出。

通過對涉及民營企業的控告申訴案件進行全面分析和反向審視,檢察機關發現,涉訴風險在企業生產經營活動集中的四個環節高發。在企業對外簽訂和履行合同環節,許多涉案企業從對外經營和簽訂合同之初就已經埋下隱患。有的案件中,當事人以為是和對方企業簽訂合同并據此付款,實則對方的簽名用章并不能代表企業;有的案件中,當事人以多年小額經濟往來為信任基礎,在訂立大額合同時依然不簽訂書面合同,發生爭議時雙方各執一詞,難以舉證。在企業對外融資擔保環節,企業普遍存在強烈的融資需求和缺口,為實現融資往往付出較大代價、承擔較大風險。有的案件中,當事人為其他企業提供擔保不慎,背上沉重債務,最終導致風險傳導;有的案件中,當事人為獲取貸款承擔高額隱形成本和附加條件,未提前評估風險,被卷入債務泥潭引發連鎖反應。

在企業內部管理環節,有的案件中,企業為保持對外經營行為的靈活性,公司印章的保管、用印管理均較為寬松,未建立嚴格的印章管理制度,導致印章爭奪、真假印章的情形頻繁發生;有的案件中,企業召開股東會未能形成合法有效的股東會決議,導致決議在實際執行后還被質疑,不能作為解決分歧的合法依據。在企業爭議解決環節,有的案件中,當事人無法接受與自己預期不一致的裁判結果,在訴訟程序用盡后,依然無休止維權,完全不顧企業運營;有的案件中,當事人在發生法律糾紛后采用觀望、逃避的態度,任由訴訟程序空轉,失去了利用訴訟程序保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機會。

最高檢指出,民營企業作為控告申訴主體的情形占到企業申訴的絕對多數。今年2月以來,最高檢組織開展了由控告申訴檢察部門牽頭的民營企業司法保護專項行動,對所涉案件實行重點報備審查并采取重點交辦、掛牌督辦等方式進行集中治理,通過依法及時監督糾正切實維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接下來,檢察機關控告申訴檢察部門將繼續對各類主體切實依法、平等保護,推動辦案質量、效率與公平正義的有機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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