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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將3類人群新增納入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

近日,廣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6部門印發《關于進一步健全廣州市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的通知》,將3類人群新增納入保障范圍。同時明確,在重大節日期間或價格漲幅對低收入群眾生活造成一定影響的個別時段,經市政府同意,視情發放一次性價格臨時補貼。該通知已開始施行。

據了解,2010年底,廣州市建立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以下簡稱“價格補貼聯動機制”),并于2012年、2014年和2017年先后3次進行修改完善。多年來,在緩解物價上漲對困難群眾基本生活的影響方面,價格補貼聯動機制發揮了積極作用。

此次,市發展改革委會同市民政局、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退役軍人事務局及國家統計局廣州調查隊對《廣州市發展改革委等5部門關于進一步完善我市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聯動機制的通知》(穗發改〔2017〕116號)進行了修改完善。

此次修訂擴大了保障范圍。在廣州市原保障對象(低保對象、特困人員、低收入困難家庭成員、孤兒、優撫對象、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基礎上,將事實無人撫養兒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無固定工資或離、退休金收入的“五老”(老堡壘戶、老游擊隊員、老交通員、老蘇區干部、老黨員)人員等3類人群新增納入保障范圍。

同時完善啟動條件。新增一次性價格臨時補貼啟動條件。在重大節日期間或價格漲幅對低收入群眾生活造成一定影響的個別時段,經市政府同意,視情發放一次性價格臨時補貼。

完善補貼標準測算方法并設置最低發放標準。明確一次性價格臨時補貼標準由市發展改革委會同相關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并結合價格上漲對低收入群眾生活的影響程度測算,報市政府同意后實施。明確在達到啟動條件的前提下,最低每人每月發放50元。

據了解,價格臨時補貼實行“按月測算、按月發放”,達到啟動條件的,在相關價格指數發布當月足額發放到位。補貼對象中有交叉身份的人員,不重復發放價格臨時補貼。通過現有渠道發放價格臨時補貼時,注明所發補貼為“臨時價補”或“價補”。當月所有啟動條件均不滿足時,中止價格補貼聯動機制,停止發放價格臨時補貼。

標簽: 廣州發改委 3類人群新增 物價上漲掛鉤 聯動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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