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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球熱資訊!銀保監會擬提高財務公司申請設立門檻

● 本報記者 歐陽劍環

銀保監會網站7月29日消息,銀保監會在全面總結財務公司行業發展和監管實踐,并充分征求相關部門和市場主體意見的基礎上,修訂完成了《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目前,《征求意見稿》已正式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根據各界反饋意見,銀保監會將對《征求意見稿》進一步修改完善,并適時發布。《征求意見稿》擬提高財務公司申請設立門檻,引導企業集團理性申設財務公司;同時取消了財務公司現有未能有效服務集團發展且外部成本更低、替代性更強的非核心主營業務,進一步強化其主責主業。


(資料圖片)

引導企業集團理性申請設立

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征求意見稿》修訂過程中,銀保監會參照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我國經濟增長數據,對財務公司的市場準入標準進行了調整。

一是對申請設立財務公司的企業集團資產總額要求由50億元調整至300億元,營業收入總額要求由40億元調整至200億元,稅前利潤總額要求由2億元調整至10億元,實收資本要求由8億元調整至50億元等,基本與經濟增長水平相符。

二是明確企業集團貨幣資金不低于50億元、成員單位數量不低于50家的條件,強調企業集團自身的資金歸集能力和成員單位的數量規模要求。

三是增加非金融企業作為控股股東須連續盈利3年以上、凈資產率不低于40%、權益性投資比例不高于40%等條件,強調對控股股東的更嚴格要求。

四是將財務公司注冊資本由1億元調整至10億元,以增強財務公司抵御風險能力。

“總體來看,《征求意見稿》對財務公司市場準入標準的調整,體現了嚴格準入、優中選優的監管導向,引導企業集團理性申請設立財務公司。”該負責人強調。

在落實對外開放政策要求方面,《征求意見稿》明確了外資跨國集團可直接設立財務公司,也可通過其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外資投資性公司設立財務公司。外資財務公司的準入條件與中資機構一致。

嚴格限制非核心功能業務

《征求意見稿》縮減了財務公司“發行債券、股權投資、擔保、信貸資產證券化、衍生產品交易、融資租賃、保險代理、委托投資”等業務,嚴格限制財務公司的集團外融資和非核心功能業務。

上述負責人介紹,《征求意見稿》充分汲取破產及高風險財務公司風險教訓,堅決杜絕財務公司淪為企業集團對外融資平臺,強調財務公司資金來源和使用均在集團內部的定位。

對于縮減業務是否會對行業產生重大影響,該負責人表示,實踐中相關業務未能為企業集團主業發展提供有效的金融服務和支持,由外部提供服務的成本更低、替代性更強。“我們經過數據測算和行業調研,相關業務余額占行業資產總額比例均不超過3%;另外,我們也對相關業務調整設置了過渡期,因此縮減業務不會對行業、市場以及單體機構產生重大影響。”

在加強風險管控方面,《征求意見稿》充分汲取近年來一些財務公司風險教訓,優化和新增財務公司票據業務、集團外負債等監管指標,進一步加強財務公司對外業務監管,督促財務公司提升對外業務風險的識別、預警和處置水平。

此外,《征求意見稿》新增公司治理和股東股權監管要求,明確股東、實際控制人和集團不得干預財務公司業務經營,加強具有財務公司特色的公司治理建設,提升財務公司法人獨立性。

標簽: 財務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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