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財視 > 正文

每日熱訊!防止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多邊公約將于9月對我國生效


(相關資料圖)

本報訊記者劉穎報道國家稅務總局近日發布公告稱,《實施稅收協定相關措施以防止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的多邊公約》(以下簡稱《公約》)將于今年9月1日對我國生效。

據了解,為解決國際間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的稅收問題,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研究并制定了《公約》,截至2022年6月30日,包括我國在內的97個國家或地區簽署了《公約》。目前,47個國家或地區已完成了《公約》的生效程序,并將與我國簽署的稅收協定納入適用范圍。

我國在《公約》中采納了兩類成果建議:一是BEPS最低標準條款,包括協定應防止逃避稅行為造成的不征稅或少征稅的序言內容,以及應對協定濫用的主要目的測試條款等。二是我國近年簽署的稅收協定中通常納入的其他BEPS成果建議,比如希望進一步發展經濟關系并加強稅收合作的序言內容、稅收協定不限制居民國征稅的規定、雙重居民實體加比規則等。

為便于納稅人和稅務機關查閱《公約》修改現行稅收協定的具體情況,國家稅務總局已結合稅收協定締約對方在《公約》中作出的保留和通知,對《公約》適用的每一個稅收協定分別制作了整合文本,標記出《公約》修改的具體條款、列明《公約》相關規定,并說明《公約》對該稅收協定開始適用的日期。整合文本在國家稅務總局網站“稅收條約”欄目相應“國家或地區”項下發布。

值得注意的是,《公約》雖將于2022年9月1日對我國生效,但如果稅收協定締約任一方在《公約》第三十五條中作出了保留或通知,則《公約》對現行稅收協定開始適用的日期還需結合相關保留或通知確定。所以,《公約》對每一個現行稅收協定開始適用的日期,可參閱整合文本。

國家稅務總局表示,我國以作出通知的方式,將與100個國家簽署的稅收協定納入《公約》適用范圍,并將根據稅收協定締約對方作出保留和通知的最新情況,對整合文本進行補充和更新。目前,整合文本僅可用作參考,不具有法律效力。

標簽: 多邊公約

精彩推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