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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新消息丨重大行政決策應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相關資料圖)

訊記者郭思琦報道:近日,新修訂的《廣州市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經廣州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將以市政府令的形式公布,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隨著近年來廣州經濟社會發展面臨新形勢、出現新變化,以及《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廣東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相繼出臺,對重大行政決策管理提出了新要求,廣州市結合本市實際情況,修訂出臺《規定》。

《規定》共六章四十九條,對重大行政決策標準和目錄編制要求、有關部門職責、重大行政決策程序、重大行政決策執行與調整、重大行政決策監督等進行全面規范,將進一步推動重大行政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

《規定》中強調,除依法不予公開的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外,決策承辦單位應當采取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的方式聽取意見。具體方式可采取座談會、聽證會、實地走訪、書面征求意見等。《規定》要求,公開征求意見的期限一般不得少于30日。對不予采納的意見和建議,應當說明理由,并通過電話、書面或者網絡平臺集中回復等適當方式及時向社會公眾反饋。

《規定》在與上位法規定的重大行政決策事項范圍相銜接基礎上,規定了市、區人民政府可以結合所屬部門制定的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具體標準,形成本級重大行政決策事項標準,進一步厘清政府決策與部門決策之間的關系。《規定》進一步明確了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編制要求,將重大行政決策事項以可視化的方式向社會公布,接受各方監督;以目錄化的形式,加強對各項決策事項的管理。

《規定》以專章的形式規定了決策監督內容,明確人大、上級行政機關和公民、法人、其他組織對重大行政決策的監督權,并將重大行政決策全過程納入政府督查范圍,尤其是對行政決策執行監督予以強化,增強決策監督實效,提高決策全過程的科學民主法治化水平。

標簽: 公開征求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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