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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點關注:全國首例金融市場測試案例司法意見公開宣告 為衍生品市場提供法律風險壓力測試


(相關資料圖)

2月22日,上海金融法院公開宣告金融市場案例測試首案司法意見。意見明確了涉金融市場基礎設施糾紛的法律適用原則,并對測試首案相關爭議焦點作出認定。

該案系依據《上海金融法院關于金融市場案例測試機制的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審理的首個測試案例,由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清所)及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國興業銀行(中國)有限公司共同申請啟動,以測試上清所中央對手方清算業務違約處置規則的合法性和處置行為的合理性。測試首案以四家銀行作為申請人機構A訴被申請人上清所,要求被申請人賠償申請人因違約處置所受保證金損失的形式進行。

根據各方達成的無爭議事實,上清所與機構A簽訂《中央對手方清算協議》(以下簡稱《清算協議》),由機構A作為普通清算會員參與上清所中央對手方清算業務?!肚逅銋f議》約定,機構A接受并同意遵守上清所已發布的規則及其修改和補充,如發生違約,上清所有權依據清算所規則進行違約處置。后機構A欠繳保證金違約,上清所依據清算所規則對機構A作出永久性違約認定,并啟動違約處置,將機構A持倉衍生品的頭寸進行分割、對沖、拍賣,由此產生的處置損失由機構A承擔。機構A提出,上清所違約處置相關規則未盡到提示說明義務,后續的規則修改屬于重大修改,未報監管部門審批,應屬無效。具體處置時,未實現對沖期限最優、價格最佳,擴大了損失,主張上清所賠償損失。

2022年12月12日,上海金融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案件。庭審之后,審理庭遵循獨立表決、多數決定以及異議保留原則,充分審議,對案涉爭議依法作出認定,并依照《規定》第21條就案件審理結果進行公開宣告。認定上海清算所相關違約處置規則符合相關條件,具有法律約束力,具體違約處置行為亦無明顯不合理之處,對機構A產生法律效力。針對測試首案審理中發現的法律風險,上海金融法院將制發司法建議,以防范金融風險、促進金融市場協同善治。

該案的審理結果對上清所作為金融市場基礎設施完善其規則有重要意義。上清所作為中央對手方清算機構,制定具體的金融衍生品違約處置規則以及在具體情況下形成處置方案,涉及到金融市場的穩定以及交易相對方的利益。案件審理過程中,雙方當事人結合規則制定修改、具體處置的各種細節進行多輪訴辯,充分發表法律意見,審理庭一一回應,詳加論述,作出司法意見,相當于是對上清所這一金融市場基礎設施的違約處置規則和行為進行了一次全面的法律風險“體檢”。

目前,我國尚無關于中央對手方清算的專門立法,上海金融法院以案例測試的形式,形成司法意見書,既為期貨及衍生品市場主體提供更加明確的規則預期,又促進兼容金融市場國際慣例,以有效防范系統性金融風險,保障金融市場制度型開放。

同時,該案以上海金融法院首創的金融市場案例測試機制為載體,通過對中央對手方集中清算業務前沿重大法律問題可能引發糾紛的審理,充分體現了該機制基于合意啟動、全面開示證據、優選代理、實質答辯以及社會各方充分參與等特點。案例測試機制以區別于傳統民事訴訟制度的司法審理模式,拓展了新時代金融司法的服務保障功能,形成契合金融市場監管沙盒治理和社會協同綜合治理理念的中國式金融糾紛解決新路徑。

案件首席審理員,上海金融法院副院長肖凱表示:“首例測試案例系統地提出了優先適用符合民法基本原則的金融法律具體規則、充分尊重國內外金融市場慣例以及全面考量金融監管和金融審判規則協同的三大審理原則。案例聚焦中央對手方違約處置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判斷標準,形成司法意見書及司法建議,針對性完善我國金融市場基礎設施規則制度,為衍生品市場主體提供更為明確的規則預期,提升金融市場防范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能力?!?/p>

肖凱表示,上海金融法院將進一步創新金融領域統籌國內法治與涉外法治的專業化金融審判機制,服務保障上海國際金融中心能級提升,為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提供金融司法助力。

標簽: 壓力測試 法律風險 金融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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