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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答21記者:檢察機關要切實肩負起化解社會矛盾的責任


(資料圖)

記者王峰北京報道 最高人民檢察院2月21日舉行新聞發布會,介紹五年來檢察機關創新加強民事檢察工作的主要情況。

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張雪樵介紹,2019年至2022年,全國檢察機關共辦理民事檢察和解案件6000多件,其中超過60%的案件達成和解后即時履行,成效顯著。

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六檢察廳副廳長肖正磊在回答記者提問時說,民事檢察和解是檢察機關在履行民事訴訟監督職責,辦理民事檢察案件中的一種工作方法。民事檢察和解和司法調解、人民調解共同在推進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化解矛盾糾紛中發揮了積極重要的作用,是檢察機關貫徹落實“以人民為中心”的司法觀、檢察觀的具體體現。

肖正磊說,民事監督案件往往訴訟周期長、當事人對抗性強、風險隱患大,是訴訟程序的最后一道防線,面對新時代新要求,檢察機關除了要依法作出監督或不監督的決定,還要切實肩負起化解社會矛盾的責任。

“因此,民事檢察和解是對新時代‘楓橋經驗’的創新發展,也是對檢察履職‘從政治上看’的生動詮釋。”肖正磊說。

近年來,最高檢積極引導各級檢察機關民事檢察部門在國家和社會治理中發揮積極作用。通過能動履職,創新工作方法,綜合運用調查核實、檢察聽證、司法救助等方式,借助法院、行政機關、律師協會、人民調解委員會等各方力量,積極促成各方當事人服判息訴,幫助各方找到利益的平衡點,最大限度、最大可能地維護好當事人雙方的合法權益。

標簽: 社會矛盾 檢察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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