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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速讀:廢棄物回收后的深加工項目被“兩高”,民進中央建議能耗總控指標向循環經濟傾斜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記者劉詩萌北京報道

近年來,隨著“無廢城市”建設的推進,各個城市都爭相發展循環經濟、提高資源的循環利用率。然而在具體實踐中,對于從事再生資源回收利用行業的人士來說,一個普遍的苦惱是往往只有上游的廢棄物回收加工業務被認定為循環利用,下游的深加工生產環節卻被一些地方視為“高耗能”項目,進行限批緩批。

2023年全國兩會期間,這一問題也受到了民主黨派的關注。2月24日,《》記者從民進中央獲悉,民進中央今年擬提交《關于完善資源節約集約循環利用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的提案》,建議在能耗總量控制指標調整時,向再生資源加工生產等行業適當傾斜,進一步提高資源利用效率。

近年來,我國堅持不懈推動綠色發展,資源節約集約循環利用取得顯著成效,資源利用效率不斷提高。不過,民進中央在調研中發現,在資源節約利用、發展循環經濟方面,當前我國的實踐仍存在一些不足。

首先,資源節約集約循環利用領域仍然缺乏高位階的基本法律進行統領。我國資源利用和保護方面的法律制度散見于《循環經濟促進法》《節約能源法》《礦產資源法》等法律中,缺少對資源節約和合理利用剛性約束的統籌,亟需一部基本法律來厘清政府、企業、社會組織和個人在資源利用方面的權利與義務,以此從頂層法律層面落實最嚴格的資源全面節約制度;

其次,統籌推進資源高效利用相關法律體系還存在一些缺陷。當前資源利用相關領域的法律系統性不足。節約方面的法律主要側重于能源節約使用的義務設置,缺乏資源方面的相關規定;資源利用保護方面的法律主要側重開采等前端環節,較少涉及資源加工及廢棄后的循環利用,在具體措施上也存在空白;

最后,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相關政策協同性有待加強。再生資源回收利用是提高資源利用效率的重要途徑,是推進資源節約集約循環利用的重要一環,但各地對“資源”“廢物”在認識和分類上仍然存在差異。例如,回收利用鋼廠電爐除塵灰來生產氧化鋅的項目在一些地方被認定為“兩高”項目加以限制,但事實上如果另起爐灶生產氧化鋅,反而會造成更大的污染和浪費。

對此,民進中央提案建議完善資源利用和保護基本法律,強化頂層設計。修訂《循環經濟促進法》,將其更名為《循環經濟法》,作為我國資源節約集約循環利用的基本法律。把“提高資源利用效率”作為法律的基本原則,從全生命周期的角度出發,按照源頭減量、過程控制、循環產業鏈構建、廢棄物再生利用、綠色消費等維度,統籌礦產資源、生物質資源等資源開發過程中的節約集約利用,以及大宗固體廢物綜合利用,城市垃圾資源化,報廢汽車、廢家電等典型消費品的再生利用等,從根本上提高生產、流通、消費等各環節的資源利用效率,提高全社會資源產出率和循環利用水平,保障國家資源安全。

提案還建議進一步構建以全面節約和循環利用為核心的法律法規體系。在修訂完成《循環經濟法》的基礎上,進一步梳理并統籌制修訂我國在資源節約集約循環利用方面的法律法規,填補當前法律在規范對象和措施上的空白,完善節約土地、節約能源、節水和工業固廢綜合利用、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垃圾資源化、再制造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健全資源利用和保護法律法規體系,形成覆蓋全面、科學規范、嚴格有效的資源節約集約循環利用制度。

此外,民進中央建議加強產業支持政策協同。完善高耗能項目的評定標準,綜合考慮行業分類、產品分類、原材料及能源使用情況、能效水平和生態環境效益,做好綠色產業鼓勵政策和能耗“雙控”制度之間的銜接。明確再生資源行業作為綠色產業的定位,將《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中被列入“環境保護與資源節約綜合利用”類別,以及納入《綠色產業指導目錄》中的產業,不再以“兩高”或高耗能相關政策加以限制。優化再生資源行業在增值稅、財政補貼、綠色金融等方面的優惠政策,完善再生用品標識等制度,加大政府采購力度,引導社會消費,推動國內再生資源行業快速發展,實現全面提高資源利用效率目標。

標簽: 循環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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