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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股轉公司通報10月新三板掛牌公司及相關主體監管情況


(資料圖片)

11月9日,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公司(下稱“全國股轉公司”)發布2022年10月新三板掛牌公司及相關主體監管情況通報。10月,全國股轉公司對4宗違規行為給予紀律處分;對60宗違規行為采取自律監管措施,其中55宗違規行為被采取口頭警示、要求提交書面承諾的自律監管措施,5宗違規行為被采取書面形式的自律監管措施。

被給予紀律處分的公司中,ST天富因未及時披露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長兼財務負責人郭振清代持事項,構成信息披露違規,ST天富、郭振清被給予通報批評的紀律處分;ST億源因存在未及時披露公司董事長李恒勇、公司董事兼董事會秘書李大偉代持事項,李恒勇、李大偉及李大偉控制的福運堂、厚德堂存在短線交易,公司未按期編制并披露2021年年度報告等問題,公司及董事長李恒勇被給予公開譴責的紀律處分,董事兼董事會秘書李大偉被給予通報批評的紀律處分;藍山科技因2017年、2018年、2019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公開發行文件編造重大虛假內容,公司實控人被給予公開譴責并認定其終身不適合擔任掛牌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紀律處分;ST深發紅因未能于2022年4月30日前按期編制并披露2021年年度報告,公司及董事長蔡金典被給予公開譴責的紀律處分。

10月被采取書面自律監管措施的違規行為,主要為信息披露違規和公司治理違規兩類。

信息披露違規事項主要包括:掛牌公司未及時披露應披露的重大信息,如重大訴訟、仲裁信息;任一股東所持掛牌公司5%以上股份被質押、凍結的信息;重大交易信息;公司經營范圍及章程變化的信息。

公司治理違規事項主要包括:掛牌公司對外提供擔保未及時履行審議程序及信息披露義務;掛牌公司關聯交易未及時履行審議程序及信息披露義務。

全國股轉公司有關負責人表示,將按照“建制度、不干預、零容忍”,認真履行一線監管職責,持續強化自律監管,不斷提升新三板市場運行質量和市場主體規范化運作水平,對違規行為堅決采取監管措施,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保障新三板市場健康有序發展。

標簽: 掛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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