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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里程碑 重磅全球性準則出爐

記者吳娟娟

日前,國際可持續發展準則理事會(ISSB)發布兩項關于可持續相關財務信息披露的準則——《可持續相關財務信息披露一般要求》(IFRS S1)和《氣候相關披露準則》(IFRS S2),以增強企業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幫助投資者全面評估企業發展的機會和可持續性方面面臨的風險挑戰。

記者了解到,中國內地、中國香港投資機構、行業協會已著手研討新準則在本地企業的適用性,認為準則是全球可持續發展事業重要的里程碑,但需提升其包容性、科學性、通用性,方可推動全球可持續發展事業前進。


(資料圖片)

ISSB準則出爐受關注

據了解,ISSB由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基金會于2021年底發起成立,旨在促進企業在財務報告中披露可持續發展相關信息。ISSB的兩項準則受到業內極大關注。

全球投資決策支持工具和服務供應商MSCI亞太區ESG與氣候研究部主管王曉書對記者表示,ISSB新準則的發布,為全球企業可持續信息和氣候信息的披露提供了一致性的基礎框架,將促進不同國家和地區在出臺相關披露政策過程中提升協同性,降低跨國運營企業披露成本。參照ISSB國際標準進行信息披露,有利于新興市場企業與國際接軌,獲得更多國際投資者的支持。

華夏基金對本報表示,IFRS S1與S2的發布,回應了全球投資機構以及實體企業在面臨眾多可持續信息披露標準時的迷茫與困惑,體現出ISSB在促使可持續信息披露趨于標準化、規范化方面的努力。

富達基金聯席投資主管聶毅翔對記者表示,長期以來,不同市場分散的可持續信息披露標準影響了全球范圍可持續信息的可比性,掣肘企業可持續發展及投資人可持續投資實踐,本次標準的出臺有助于促進全球可持續信息披露標準達成一致性。

香港投資基金公會行政總裁黃王慈明表示,準則的核心要義是“透明和可追責”,但一開始就期待所有市場、國家全面擁抱準則是不現實的,或可采取“不遵循需解釋”原則,市場主體要遵循這一準則,若做不到的需提供明確的、正當的理由,同時說明距離要求存在的差距以及改進的方法。

黃王慈明認為ISSB的可持續性信息披露準則有望成為國際基準,將增進對金融市場或投資者有重大影響的氣候相關信息披露的透明性、可得性和可比性。

具體指標適用性有待探討

積極擁抱準則的同時,部分機構也指出現階段新中國企業對于指標的適用性還需觀察。

華夏基金舉例分析,ISSB對溫室氣體核算組織邊界的要求較高,企業需單獨披露聯營、合營企業等的溫室氣體排放數據,這些較為嚴格的披露要求或將為企業帶來較高的披露成本,而這部分信息對于部分投資機構來說優先級并不高。

此外,對于環境、社會和公司治理的其它指標,目前ISSB仍推薦以SASB作為參照標準,SASB是植根于歐美經濟和產業發展的指標,很多并不適用于中國的國情,這很可能成為中國機構在應用過程中的困惑之處。

華夏基金認為,以上要求對當前大多數中國企業的披露實踐帶來了較大挑戰,需要較為長期的能力建設和實踐。

聶毅翔表示,新準則關于“治理”方面的披露標準要求,對于發達市場的中小企業、發展中國家的大部分企業來說相對容易滿足,但“策略”“風險管理”方面的要求,尤其是定量的、和產業鏈上下游相關的信息披露難度相對較高。

雖然IFRS的披露框架會逐漸促進可持續信息披露標準的融合,但在中短期內,ESG數據可能仍然是全球公司和投資者面臨的挑戰,對新興市場尤為如此。如溫室氣體排放的數據,沒有基礎數據支撐的公司很難設立量化減排目標,不同行業、類型的公司進行循序漸進的披露可能是更為可行的方案。

部分企業或率先試水

機構認為國際化訴求強烈的企業可能會率先行動。

華夏基金表示,業務和股東的全球化是推動中國公司踐行可持續發展的主要動力。

聶毅翔認為具有以下三類特征的公司有可能率先擁抱國際標準,主要推動力來自監管、投資者和客戶。

第一類公司是在香港上市或內地、香港兩地上市的公司。第二類是業務國際化程度較高的公司,這類公司在國外運營多年,和國際投資人、客戶接觸較早,對市場監管和國際準則較為熟悉。

第三類是特定行業的公司,例如銀行。情景分析和壓力測試已在國內銀行業廣泛使用,尤其壓力測試已成為多個市場監管部門評估金融系統風險、實施監管和出臺政策的重要工具。

黃王慈明表示,對于企業來說,新準則不是“是非題”,而是何時開始遵循的問題,越晚行動可能越“吃虧”,因為國際機構會越來越傾向于只將錢投向那些擁抱準則的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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