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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動態:銀保監會:對申請設立財務公司的企業集團資產總額要求調至300億元


【資料圖】

為加強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監管,推動行業高質量發展,進一步提升服務實體經濟質效,7月29日,銀保監會發布消息稱,修訂完成了《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

《征求意見稿》共7章62條,包括總則、機構設立及變更、業務范圍、公司治理、監督管理、風險處置與市場退出、附則等。較原《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作出了相對較大的調整,重點在市場準入、業務范圍、監管指標和公司治理等方面。

以優化業務范圍,實施業務分級監管為例,《征求意見稿》取消了部分未能有效服務集團發展且外部成本更低、替代性更強的非核心主營業務,區分財務公司對內基礎業務和對外專項業務,實施分級監管。

值得一提的是,《征求意見稿》參照國家統計局公布有關我國經濟增長數據,同步提高財務公司申請設立門檻。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在答記者問時指出,《征求意見稿》修訂過程中,銀保監會參照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我國經濟增長數據,對財務公司的市場準入標準進行了調整,一是對申請設立財務公司的企業集團資產總額要求由50億元調整至300億元,營業收入總額要求由40億元調整至200億元,稅前利潤總額要求由2億元調整至10億元,實收資本要求由8億元調整至50億元等,基本與經濟增長水平相符。

其次,明確企業集團貨幣資金不低于50億元、成員單位數量不低于50家的條件,強調企業集團自身的資金歸集能力和成員單位的數量規模要求。

三是增加非金融企業作為控股股東須連續盈利3年以上、凈資產率不低于40%、權益性投資比例不高于40%等條件,強調對控股股東的更嚴格要求。

四是將財務公司注冊資本由1億元調整至10億元,以增強財務公司抵御風險能力。

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指出,總體來看,《征求意見稿》對財務公司市場準入標準的調整,體現了嚴格準入、優中選優的監管導向,引導企業集團理性申請設立財務公司。

目前,《征求意見稿》已正式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根據各界反饋意見,銀保監會將對《征求意見稿》進一步修改完善,并適時發布。

標簽: 企業集團 財務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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