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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熱點:中小微企業再迎利好 商業匯票最長期限由1年調整至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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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隔25年,商業匯票業務規范迎來修訂。


(相關資料圖)

近日,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聯合修訂發布《商業匯票承兌、貼現與再貼現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旨在強化票據市場風險防范,增強票據普惠性,更好服務中小微企業,推動提升產業鏈供應鏈韌性,進一步發揮票據服務實體經濟作用,促進票據市場規范健康發展。

《辦法》從明確相關票據性質與分類、強調真實交易關系、強化信息披露及信用約束機制、加強風險控制等方面對商業匯票承兌、貼現與再貼現管理制度進行修訂完善。其中,把商業匯票最長期限由1年調整至6個月。對此,受訪專家普遍認為,此舉能更好地保障中小微企業的合法權益。

光大銀行金融市場部宏觀研究員周茂華對《》記者表示,一直以來,中小微企業普遍面臨資本實力弱、融資門檻高、融資渠道窄、回款難、商業匯票信用基礎弱等問題。此次修訂,可突破這些難點、痛點,營造公平、透明的營商環境,促進票據業務健康發展,從而更好地服務中小微企業和實體經濟發展。

保障中小微企業合法權益

1997年,人民銀行發布《商業匯票承兌、貼現與再貼現管理暫行辦法》。人民銀行相關負責人表示,近年來,隨著經濟金融形勢及票據市場環境發生變化,文件中有些規定已不適用,亟待修訂調整以促進市場規范。

周茂華表示,商業票據融資具有明顯普惠特征,在服務中小微企業融資、滿足企業資金周轉、拓寬中小微企業融資渠道、降低企業融資成本、維護產業鏈供應鏈穩定、服務實體經濟等方面,發揮著積極作用。但在其發展過程中,也出現過諸如虛構交易背景、違規套利等問題,存在一定風險隱患。

“此次修訂的《辦法》,針對此前商業票據發展過程中存在的一些問題,加快補齊監管短板,強化監督管理,規范商業票據交易行為,可促進商業票據市場規范、健康發展,充分發揮其普惠金融的特點,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發展,同時防范潛在風險。”周茂華稱。

《辦法》明確,商業匯票的付款期限應當與真實交易的履行期限相匹配,自出票日起至到期日止,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對此,東方金誠國際信用評估有限公司金融業務部副總經理李茜對《》記者表示,此舉縮短了商業匯票付款期限,有利于票據業務回歸本源,緩解處于產業鏈弱勢地位的中小企業占款和現金流壓力,利好于實體經濟發展。

人民銀行相關負責人也表示,部分不合理拉長賬期的商業匯票將退出市場,有利于減輕中小微企業占款壓力,維護公平交易關系,優化營商環境。

在風險控制方面,《辦法》要求,金融機構應當具備健全的票據業務管理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審慎開展商業匯票承兌和貼現業務,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市場風險、信用風險和操作風險。銀行承兌匯票和財務公司承兌匯票的最高承兌余額不得超過該承兌人總資產的15%。銀行承兌匯票和財務公司承兌匯票保證金余額不得超過該承兌人吸收存款規模的10%。人民銀行和銀保監會可以根據金融機構內控情況,設置承兌余額與貸款余額比例上限等其他監管指標。

強調真實交易關系

此次修訂特別強調了真實交易關系。

《辦法》明確規定,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財務公司承兌人開展承兌業務時,應當嚴格審查出票人的真實交易關系和債權債務關系。持票人申請貼現,應當與出票人或前手之間具有真實交易關系和債權債務關系。

人民銀行相關負責人表示,這將促進商業匯票更好地服務于實體經濟商業貿易,防范脫離真實交易背景的虛假出票。

在李茜看來,這將有利于優化提升開票人整體資質,票據持有人亦可及時獲取承兌人信息,進一步改善市場信息不對稱狀況,從而有助于降低逾期和違約風險,保障票據市場健康發展。

《辦法》對作為承兌人之一的農村信用合作社也提出了更高要求。“對農信社而言,需要認真解讀政策,審慎執行有關的信貸政策措施。”周茂華表示,應加快健全內部票據業務管理制度,加強內部風險控制機制建設,規范內部業務流程,強化內部監督,有效防范操作風險、關聯交易風險,防范虛構交易背景、違規套取銀行資金等情況發生。

由于票據業務涉及票據、信貸、承兌、法律與金融科技等諸多方面,這對農信社的員工來說,也是業務水平及能力的挑戰。對此,周茂華認為,“需要逐步培育專業化人才隊伍,為廣大小微企業提供專業化、高質量的服務。”

此外,《辦法》還明確,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財務公司承兌的擔保品應當嚴格管理。擔保品為保證金的,保證金賬戶應當獨立設置,不得挪用或隨意提前支取保證金。

《辦法》將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并為銀行承兌匯票和財務公司承兌匯票的比例限額要求設置1年過渡期。

標簽: 小微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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