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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證券交易所、全國股轉公司發布2023年證券公司執業質量評價配套文件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為適應北交所高質量發展要求,北京證券交易所、全國股轉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發布《北京證券交易所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證券公司專業質量評價指標及計算方法》(以下簡稱《專業質量評價方法》)、《北京證券交易所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證券公司執業質量負面行為清單》(以下簡稱《負面行為清單》)及《北京證券交易所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2023年度證券公司執業質量專項評價指標及計算方法》(以下簡稱《2023年度專項評價方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次發布的《專業質量評價方法》《負面行為清單》及《2023年度專項評價方法》是《證券公司執業質量評價細則》(以下簡稱《評價細則》)的配套文件,規定了專業質量評價的指標體系和計算方法、負面行為清單構成及專項加分具體指標等,與《評價細則》共同構成了證券公司執業質量評價制度體系。本次修訂主要遵循以下原則:一是堅持系統觀念。加強對執業質量評價方法的整體性謀劃、前瞻性思考,發揮北交所龍頭撬動作用,進一步聚焦市場核心業務,精簡指標構成,加強評價的導向性,引導券商高質量開展各項業務。二是保持協調一致。堅持業務開展正向激勵與負面約束相結合的評價導向,同步修訂執業質量評價方法與負面行為清單,引導券商加強業務開展合規意識。三是突出政策引領。發揮執業質量評價政策導向“指揮棒”功能,結合近期市場改革重點工作,針對當前業務短板,優化豐富評價維度、擴大評價范圍,同步修訂2023年專項評價方法,引導券商加大市場創新業務投入。

本次發布的配套文件結合市場改革發展情況,優化業務類型及評價指標設置,進一步明確了市場預期?!秾I質量評價方法》指標滿分為100分,其中北交所業務45分、全國股轉系統業務25分、跨市場業務30分;納入評價的業務類型共9類,合計29項評價指標,新增北交所做市業務類別,將原“綜合業務”明確為“研究業務”;增設“保薦龍頭上市家數”“新股申購倍數”“新股首日漲跌幅”等指標?!敦撁嫘袨榍鍐巍钒凑諏I質量業務類型與負面行為類別基本對應的原則,設置了8類業務共73條負面行為,刪除綜合業務負面行為,新增北交所做市業務負面行為,補充保薦業務上市委審議相關的負面行為?!?023年度專項評價方法》主要結合今明兩年市場改革發展重點工作,分別設立“跟投保薦新股家數”“上市公司研究報告數量”“期末融資融券余額”及“做市商為其保薦新股做市家數”4個專項評價指標。

證券公司執業質量評價制度自2016年4月實施以來,在引導證券公司增強規范執業意識、強化社會公眾監督、提高執業質量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受到了行業的高度認可。下一步,北京證券交易所、全國股轉公司將結合市場改革發展實際,持續完善評價內容,不斷豐富評價指標和維度,進一步增強評價體系的科學性,引導證券公司持續加強規范執業意識、提高服務中小企業能力。

標簽: 質量評價 證券公司 證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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