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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全面提升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水平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訊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官微消息,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等部門印發《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水平提升行動(2023—2025年)》(以下簡稱《行動方案》),部署推動補齊環境基礎設施短板弱項,全面提升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水平。

《行動方案》提出,到2025年,環境基礎設施處理處置能力和水平顯著提升,新增污水處理能力1200萬立方米/日,新增和改造污水收集管網4.5萬公里,新建、改建和擴建再生水生產能力不少于1000萬立方米/日;全國生活垃圾分類收運能力達到70萬噸/日以上,全國城鎮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能力達到80萬噸/日以上。固體廢棄物處置及綜合利用能力和規模顯著提升,危險廢物處置能力充分保障,縣級以上城市建成區醫療廢物全部實現無害化處置。

《行動方案》明確了提升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水平6方面重點任務:

一是生活污水收集處理及資源化利用設施建設水平提升行動,包括填補污水收集管網空白、提升污水收集效能、補齊污水處理能力缺口、推進污水資源化利用、提升污泥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水平等。

二是生活垃圾分類處理設施建設水平提升行動,包括完善生活垃圾分類設施體系、補齊縣級地區焚燒處理能力短板、探索建設小型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改造提升填埋設施等。

三是固體廢棄物處理處置利用設施建設水平提升行動,包括推動固體廢棄物處置及綜合利用設施建設、推進建筑垃圾分類及資源化利用、規劃建設再生資源加工利用基地等。

四是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等集中處置設施建設水平提升行動,包括強化特殊類別危險廢物處置能力建設、強化危險廢物源頭管控和收集轉運等過程監管、健全醫療廢物收轉運體系等。

五是園區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水平提升行動,包括加大園區污染物收集處理處置設施建設、推廣靜脈產業園建設模式、推進再生資源加工利用基地建設等。

六是監測監管設施建設水平提升行動。包括全面推行排污許可“一站式”管理、加強對焚燒飛灰處置等全過程監管、完善污水處理監測體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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