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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今頭條!高新技術企業12月分期付款購置的設備明年1月到貨,還能享受稅前扣除優惠嗎

為支持高新技術企業創新發展,促進企業設備更新和技術升級,三部門聯合發布《》(財政部稅務總局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號),明確有關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


【資料圖】

相關問答

問:我公司是一家高新技術企業,2022年12月采取分期付款購置一套價值2000萬元的檢測設備,最后一期款項將在2023年支付,但在12月10日取得發票,我們和供應商協議約定12月30日到貨,后因天氣原因,該套設備將于2023年1月5日到貨,請問,我公司購置的這套檢測設備能享受稅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計扣除優惠政策嗎?

答: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設備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執行問題的公告》(2018年第46號)規定,高新技術企業在第四季度以分期付款或賒銷方式購進的固定資產,按固定資產到貨時間確認。你公司購進設備付款方式為分期付款,雖然發票開具時間為12月10日,約定12月30日到貨,但實際到貨時間為2023年1月5日,在時間上不屬于2022年第四季度期間,不能享受稅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計扣除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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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總局新媒體、浙江稅務聯合制作

標簽: 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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