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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股轉公司通報2022年12月掛牌公司及其主體監管情況


(資料圖片)

1月9日,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公司(下稱“全國股轉公司”)發布2022年12月新三板掛牌公司及相關主體監管情況通報。2022年12月,全國股轉公司對3宗違規行為及未按期披露2022年中期報告的違規行為給予紀律處分;對85宗違規行為采取自律監管措施,其中67宗違規行為被采取口頭警示、要求提交書面承諾的自律監管措施,18宗違規行為被采取書面形式的自律監管措施。

被給予紀律處分的公司中,ST真灼因未履行重大資產重組事前審議程序及信息披露義務,未按規定及時申請股票停牌等事項,公司及時任董事長王建偉、時任董事會秘書譚釗禮被給予通報批評的紀律處分。美特橋架因2021年度存在兩筆重大訴訟未及時披露,公司及董事長兼董事會秘書尚新春被給予通報批評的紀律處分。深冷能源因在掛牌及定增事項中,多次存在控股股東、時任董監高代持未披露的情況,掛牌公司及其控股股東、代持董監高被給予通報批評的紀律處分;部分未能勤勉盡職、知情卻仍在相關文件簽字的時任董監高人員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監管措施。

此外,12月被采取書面自律監管措施的違規行為主要為信息披露違規、公司治理違規及其他違規三類。

信息披露違規事項方面,部分掛牌公司未及時披露應披露的重大信息,如重大訴訟、仲裁信息,任一股東所持掛牌公司5%以上股份被質押、凍結的信息,重大交易信息,以及對公司資產、負債、權益和經營成果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信息;個別掛牌公司相關責任主體在股票發行過程中與認購對象簽訂涉及特殊投資條款的相關協議,掛牌公司未及時披露。

公司治理違規事項方面,有掛牌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業占用掛牌公司資金;也有掛牌公司提供擔保未及時履行審議程序及信息披露義務;還有掛牌公司關聯交易未及時履行審議程序及信息披露義務;部分掛牌公司相關責任主體在掛牌前存在股份代持,未及時清理且未披露。

其他違規事項方面,部分掛牌公司未按照回購方案實施回購;個別掛牌公司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掛牌公司已發行股份的10%后,其擁有權益的股份每增加或減少達5%的整數倍時未暫停交易;部分掛牌公司進行權益分派未在股權登記日前披露權益分派實施公告并申請辦理相關業務;部分掛牌公司收購人未及時披露收購報告書、財務顧問專業意見、法律意見書和權益變動報告書,未及時披露收購進展。

全國股轉公司有關負責人表示,將繼續按照“建制度、不干預、零容忍”,認真履行一線監管職責,持續強化自律監管,不斷提升新三板市場運行質量和市場主體規范化運作水平,對違規行為堅決采取監管措施,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保障新三板市場健康有序發展。

標簽: 掛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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