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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消息!銀保監會擬規定:個人消費貸款期限不得超過5年


(資料圖片)

中國消費者報北京訊(記者 聶國春)1月6日,銀保監會在對《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進行修訂的基礎上,形成《個人貸款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辦法》規定,個人消費貸款和用于生產經營的貸款期限均不得超過5年,后者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延長至10年。

近年來,金融機構個人貸款業務實現快速發展。相關數據顯示,截至2022年11月末,金融機構新增居民戶貸款共計3.65萬億元,其中新增短期居民戶貸款共計1.09萬億元,新增中長期居民戶貸款共計2.56萬億元。

《辦法》從多個維度對個人貸款業務管理進行調整,包括完善個人貸款申請條件,明確貸款利率應遵循利率市場化原則、建立個人貸款風險限額管理制度、明確貸款期限、新增關于關聯交易管理的內容等。《辦法》要求,貸款人應在合同中與借款人約定,借款人出現未按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等情形時,如個人經營貸被挪用于房地產領域等,借款人應承擔的違約責任,以及貸款人可采取的提前收回貸款、調整貸款支付方式、壓降授信額度、停止或中止貸款發放等措施,并追究相應法律責任。在貸款支付方面,單次提款金額超過30萬元的個人消費貸款,以及單次提款金額超過50萬元的個人經營貸款,應采用受托支付方式。商業銀行可根據風險控制需要,在規定的受托支付相關標準基礎上設置更為嚴格的標準。《辦法》還明確,辦理符合《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規定的流動資金貸款、個人貸款,《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國家有關部門對于房地產貸款、個人住房貸款、個人助學貸款等的貸款期限另有規定的,繼續執行相關規定。

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在答記者問時表示,對貸款期限進行調整,是為填補關于貸款期限的制度空缺,并有效防范貸款期限錯配產生的風險,進一步優化貸款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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