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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征增值稅!適用月銷售額 10 萬元以下的小規模納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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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部門: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

訊1月9日,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的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同時,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根據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許生產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5%抵減應納稅額。據了解,生產性服務業納稅人,是指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

審發:黃越堯編輯:王春燕校對:陳澤佳

標簽: 小規模納稅人 免征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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