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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盟中央:強化貸款中介監管,防范潛在金融風險 當前聚焦


【資料圖】

近日,民盟中央在《強化貸款中介監管防范潛在金融風險》的提案中建議,明確貸款中介行業監管主體和監管制度,實行貸款中介機構準入許可管理,提升貸款中介行業整體的服務和管理能力。

民盟中央指出,隨著國家“進一步強化金融支持小微企業發展”政策的不斷落實起效,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現象逐漸改善。但是,圍繞著銀行貸款開展的貸款中介服務隨之大量涌現,且游離在現行金融監管體系之外,呈現無序狀態,不僅可能對社會公眾和商業銀行的利益造成損害,且由于從事貸款中介服務的機構數量眾多,涉及的貸款資金數量大,潛在的金融風險也較大。

民盟中央表示,貸款中介服務主要面向小微企業和個人的信貸業務,涉及貸款中介機構、商業銀行以及金融監管部門等不同層面,會存在監管層面缺乏對貸款中介行業的統一的監管制度,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對貸款中介機構約束不力、審核不嚴等問題。

對此,民盟中央建議,盡快制定出臺統一的貸款中介行業監管規則,明確貸款中介的監管主體,界定貸款中介業務邊界,制定具體的管理措施并嚴格執行。明確銀行對貸款中介的監督管理職責。可由銀保監會制定監管規則,由地方金融監管局執行。

實行貸款中介機構準入許可管理,提升貸款中介行業整體的服務和管理能力。可參照第三方支付牌照的做法發放貸款中介機構牌照,實行市場準入許可管理。一方面明確貸款中介機構的合法身份,納入統一的金融監管體系,助其健康發展;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提高貸款中介機構的整體業務能力,改變現有行業良莠不齊的狀況。

同時,還可在銀行業行業組織或咨詢業行業組織內設立貸款中介行業組織,設立貸款中介行業專業委員會,加強對行業的自律管理。條件成熟時,也可成立獨立的貸款中介機構行業組織。

此外,目前商業銀行的各項業務流程管理均已大量采用數字化、智能化技術。貸款中介機構可利用其數據、技術等優勢,形成貸款中介業務線上的營銷、獲客和管理等一整套商業模式。民盟中央建議,監管部門對貸款中介行業的監管也應充分利用數字化、智能化技術和數據,提高監管效率,降低監管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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