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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禁8項行為 廣州市教育局公開征求意見

為加強廣州市校外培訓機構管理,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校外培訓負擔,構建教育良好生態(tài),10月29日,廣州市教育局發(fā)布《廣州市教育局關于公開征求<廣州市校外培訓機構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時間為2022年10月29日~11月12日。其中明確校外培訓機構管理范圍、師資、培訓時間、收費等,嚴禁校外培訓機構及個人8項行為。

管理范圍 學科類、非學科類、幼教機構均在管理范圍內

《征求意見稿》明確表示,校外培訓機構是指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者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jīng)費舉辦的,面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以及3~6歲學齡前兒童進行培訓的機構,包括學科類和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

《征求意見稿》中明確,校外培訓機構不得開展面向3~6歲學齡前兒童的線上培訓及線下學科類培訓,不得以學前班、幼小銜接班、思維訓練班等名義,開展面向3~6歲學齡前兒童的學科類培訓。此外,對于面向高中階段學生的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的管理,國家、省、市有相關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沒有相關規(guī)定的,參照適用本條例的相關規(guī)定。

教材選用 不得選用境外教材或境外教育課程

關于師資,《征求意見稿》提出,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的教學、教研人員,應當具有相應層次和相應學科的教師資格。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的教學、教研人員應當具備相應的職業(yè)或者專業(yè)能力。校外培訓機構不得聘請中小學、幼兒園在職教師,不得聘請在境外的外籍人員開展培訓活動。

《征求意見稿》還規(guī)定,校外培訓機構選用的培訓材料不得含有違反憲法法律法規(guī)、危害國家安全、破壞民族團結、宣揚邪教迷信等內容,應當為審核通過的培訓材料或者正式出版物。校外培訓機構不得選用境外教材或者提供境外教育課程。鼓勵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根據(jù)國家教育部門公布的中小學教學用書目錄選用培訓材料。

事實上,去年,教育部發(fā)布的《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材料管理辦法(試行)》中明確,校外培訓機構選用的培訓材料須為審核通過的培訓材料或正式出版物;校外培訓機構選用境外教材,應參照《中小學教材管理辦法》等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此次《征求意見稿》在嚴令禁止境外教材的使用上,不但參照了教育部要求在義務教育階段實行,更把范圍擴充到3~6歲學齡前培訓。

培訓時間 不得以線上錄播等方式超時培訓

《征求意見稿》再次強調培訓時間的限制要求。校外培訓機構安排的培訓時間不得與中小學教學時間沖突,不得占用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休息日以及寒暑假期組織學科類培訓。

校外培訓機構線下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于20點30分,線上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于21點。校外培訓機構組織線上培訓應當保護學生視力,每課時不得超過30分鐘,每節(jié)課間隔不得少于10分鐘。校外培訓機構不得以線上直播變換為錄播等方式,違反培訓時間的限制規(guī)定。

同時,《征求意見稿》還明確列出8項校外培訓機構或者個人禁止行為。包括買賣生源;為中小學、幼兒園在職教師從事有償輔導提供便利;與中小學聯(lián)合開展招生;為中小學推薦生源或者提供招生考試、招生場地等;組織或者舉辦中小學生學科類等級考試、競賽及進行排名;以咨詢、文化傳播、家政服務、家教、眾籌私教等名義違規(guī)開展學科類培訓;以游學、研學、夏令營、思維素養(yǎng)、國學素養(yǎng)等方式違規(guī)開展學科類培訓;在登記場所以外的居民樓、酒店、咖啡廳等場所開展培訓;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為違法開展校外培訓活動介紹生源、提供場所或者其他便利條件。

收費模式 不得一次性收取超過3個月費用

《征求意見稿》對培訓機構收費、退費也有規(guī)定。按照培訓周期收費的,不得一次性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按照課時收費的,單個科目不得一次性收取超過60個課時的費用。鼓勵校外培訓機構實行先培訓后收費或者一堂課一收費的收費模式。

同時,校外培訓機構預收取的培訓費用應當實行專用賬戶管理,不得使用本機構其他賬戶或者非本機構賬戶預收取培訓費用。區(qū)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jù)實際,在本行政區(qū)域內選擇“第三方托管”或者“風險儲備金”方式,對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資金進行風險管理和控制。

此外,培訓對象或者其監(jiān)護人在課程開始前提出退費的,校外培訓機構應當退還其繳納的全部費用;在課程開始后提出退費的,校外培訓機構應當按照培訓對象已完成的課時或者培訓周期扣除相應費用后,退還剩余費用。培訓對象或者其監(jiān)護人提出退費的,校外培訓機構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并一次性退還費用。

專家聲音 針對幼教機構的規(guī)定非常必要

關于《征求意見稿》,廣東省政府原督學李偉成表示,國家對幼兒教育頒布指導綱要,對幼兒園在健康、語言、社會、科學、藝術等五個領域的教育標準和內容提出具體規(guī)定,是為促進幼兒當前的成長以及為將來學習奠定基礎。“社會培訓機構不掌握兒童成長的規(guī)律,不了解國家規(guī)定的課程內容而開展的培訓,是不科學的,對兒童成長和將來學習會帶來不利的影響。”李偉成表示,小學低年級的兒童一旦帶著不良的學習習慣和錯誤認知進入學校,學校對他們的教育往往會事倍功半甚至無功而返。“所以,《征求意見稿》針對幼教機構的規(guī)定非常必要。”

李偉成表示,機構的教學內容是否超綱,是否超過同一地區(qū)的教學進度,需要由專業(yè)人員把握。因此,應將教育教學專家隊伍的職責要延伸到常態(tài)化的管理中。此外,有些機構專門為一些學校輸送“優(yōu)質生源”,教育部門若發(fā)現(xiàn)有機構違規(guī)操作,應一視同仁,嚴厲處罰,決不姑息。

廣州民辦教育協(xié)會副會長、卓越教育集團資深副總裁周貴表示,此前廣州治理學科類機構已有一定成效。他認為,《征求意見稿》的核心在非學科類機構,而且管理范圍延伸至學齡前,可以讓幼教行業(yè)發(fā)展更加規(guī)范。“《征求意見稿》不僅讓從業(yè)者更清晰地知道什么可以做、怎么做,也能讓執(zhí)法人員明確執(zhí)法的邊界。”

標簽: 廣州市教育局 校外培訓機構 幼教機構 收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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