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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看點】財政部:PPP項目財政支出責任超過10%紅線的地區不得新上項目


(資料圖)

11月18日訊據財政部網站消息,財政部印發關于進一步推動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規范發展、陽光運行的通知(簡稱“通知”)。其中提到,PPP項目財政支出責任超過10%紅線的地區,不得新上PPP項目;PPP項目財政支出責任超過5%的地區,不得新上政府付費PPP項目。

通知指出,地方財政部門應會同有關方面科學把握PPP模式的適用范圍,對于屬于公共服務領域、需求長期穩定、回報機制清晰、收益水平合理、具有運營內容的項目,可采用PPP模式實施,優先實施具有強運營屬性、具有長期穩定經營性收益的項目。

通知要求,要規范開展財政承受能力論證。省級財政部門應壓實轄內市縣財政部門財政承受能力論證責任,指導市縣財政部門規范開展財政承受能力論證工作,嚴守每一年度本級全部PPP項目從一般公共預算列支的財政支出責任不超過當年本級一般公共預算支出10%的紅線(以下簡稱10%紅線)。合理分擔跨地區、跨層級項目財政支出責任,嚴禁通過“借用”未受益地區財政承受能力空間等方式,規避財政承受能力10%紅線約束。審慎合理預測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規模和增長率,嚴禁脫離項目實際通過“報小建大”等方式調整項目財政支出責任,規避財政承受能力10%紅線約束。PPP項目財政支出責任超過10%紅線的地區,不得新上PPP項目;PPP項目財政支出責任超過5%的地區,不得新上政府付費PPP項目。

通知要求,要嚴防隱性債務風險。加強項目合同審核。地方財政部門應會同有關方面嚴格做好本級PPP項目合同審查,嚴禁在項目合同及相關補充協議中約定由政府方或政府方出資代表向社會資本方回購投資本金、承諾固定回報、保障最低收益、承擔社會資本方投資本金損失、承擔項目融資償還責任以及以其他名股實債方式融資等兜底條款。嚴禁通過簽訂抽屜協議、陰陽合同等方式規避監管。

通知強調,地方財政部門要充分認識推動PPP規范發展、陽光運行的重要意義,加強組織保障,壓實各方責任,完善工作機制,強化工作協同,持續推動PPP項目規范運作,不斷提升項目管理水平和信息質量,助力擴大有效投資、提升公共服務質效。

通知要求,地方財政部門應依托全國PPP綜合信息平臺,加快推動PPP項目全生命周期信息公開,壓實項目各參與方信息公開責任,強化項目信息動態更新,真實、完整、準確、及時反映項目實施進展情況,保障社會公眾知情權,主動接受審計監督、社會監督。強化財政承受能力動態監測,強化信息公開監督管理。省級財政部門應定期對本地區入庫PPP項目信息錄入、更新和公開情況進行篩查和監督管理;財政部PPP中心不定期開展PPP項目庫信息質量抽查;對于未按《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綜合信息平臺信息公開管理辦法》(財金〔2021〕110號)規定更新信息的項目,應督促有關方面予以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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