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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今日報丨國家發展改革委完善企業外債管理 為市場主體提供更加穩定的制度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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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記者楊虹報道 經2022年12月29日第25次委務會議審議通過,國家發展改革委日前正式發布《企業中長期外債審核登記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將于2023年2月10日施行,國家發展改革委于2015年9月發布的《關于推進企業發行外債備案登記制管理改革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同時廢止。 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指出,企業借用外債特別是中長期外債是我國有效利用外資、擴大雙向開放的重要內容。完善外債管理和服務是我國健全宏觀經濟治理體系、建設更高水平開放型經濟新體制的必要抓手,對于促進國際收支平衡、維護經濟金融發展穩定、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具有重要意義。2015年9月,為落實中央“放管服”改革精神,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通知》,將企業借用中長期外債管理由審批制改為備案登記制,為企業境外融資提供便利。近年來,隨著中資企業境外融資的快速發展和內外部環境變化,現有政策規定已不完全適應新形勢新要求。“以部門規章形式出臺《管理辦法》,不僅有利于完善管理制度、提升管理質量和水平、有效防范外債風險,也有利于更好發揮外債資金在促進擴大內需、支持實體經濟發展、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等。” 據介紹,《管理辦法》總體與現行管理實踐保持一致,著力提升規范化、制度化、透明化和便利化水平,將此前開展的外債規模切塊試點有關經驗做法推廣至全部企業,并進一步細化明確了企業外債管理范圍和流程,為市場主體提供更加穩定、可預期的制度環境。同時,堅持穩中求進、守正創新,積極借鑒境內債和企業境外上市管理有關做法,充分考慮外債特點,通過強化募集資金用途引導、完善事中事后監管、加強外債風險防范等舉措,更好保障企業境外融資行穩致遠、提質增效。 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表示,《管理辦法》共包括總則、外債規模和用途、外債審核登記、外債風險管理和事中事后監管、法律責任、附則等六章37條。與2015年印發的《通知》相比,主要有五方面的調整變化。 ——科學劃定管理范圍,做到監管全覆蓋。一是對債務工具類型予以細化,在有效滿足市場主體需要、鼓勵創新的同時,減少監管盲區;二是明確將境內企業間接到境外借用外債納入管理范圍,持續完善對重點行業企業監管,配合做好VIE架構企業管理、規范和引導資本健康發展等工作。 ——強化外債募集資金用途管理,切實服務實體經濟發展。一是提出外債用途正面導向和負面清單,從正反兩個方面著力引導企業使用外債資金聚焦主業,有力配合落實國家重大戰略、支持實體經濟發展,更好利用全球資源要素助力構建新發展格局;二是明確企業外債募集資金實際用途應與審核登記內容相一致,不得挪作他用,確保資金用途符合我國有關發展戰略規劃、產業政策和區域政策。 ——細化審核登記程序,提高透明度和便利性。一是進一步明確審核登記的申請時點、主體、途徑、材料等要求,規范申請變更的適用情形和辦理流程;二是以信息披露為核心,壓實各方主體責任,提高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三是完善外債審核登記網絡系統,企業外債審核登記申請、信息報送等主要環節均可以通過網絡系統來進行,更大程度幫助企業提高效率、減輕負擔。 ——創新和豐富事中事后監管。一是聯合有關部門和地方發展改革部門建立協同監管機制,通過在線監測、約談函詢、抽查核實等方式開展監督管理;二是完善企業外債信息和重大事項報送制度,密切關注企業外債實際借用和履約情況;三是進一步明確企業和相關中介機構違規行為的處置,構建多層次的市場約束機制;四是引導企業自主做好合規性審查,將事中事后監管與事前審核登記更好銜接。 ——引導企業加強外債風險管理。對企業合理控制外債規模、強化外債風險意識、加強外債風險管理等提出指導性意見和要求。科學設計審核登記申請報告有關內容要求,引導企業合理審慎決策,在申請環節即樹立風險管理意識、制定風險防范措施,推動企業外債風險防范“關口前移”。 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強調,國家發展改革委將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斷完善外債審核登記網絡系統,通過政務服務平臺發布與《管理辦法》相配套的《辦事指南》和常見問題解答,細化對企業的指導,提高外債審核登記工作的透明度,進一步提升企業借用外債便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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