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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嚴重暴力犯罪發案減少 依法落實認罪認罰從寬制度

記者王峰北京報道 最高人民檢察院2月15日舉行“做優新時代刑事檢察”新聞發布會,通報檢察機關持續做優刑事檢察工作,服務保障平安中國、法治中國建設的工作情況。

據介紹,2018年至2022年底,我國共追訴刑事犯罪583萬余件,比前五年上升9.5%。其中依法追訴危害國家安全犯罪1400余件,危害公共安全犯罪43.5萬余件(不包括危險駕駛罪),嚴重暴力犯罪23萬余件,其他刑事犯罪515.8萬余件。

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孫謙介紹,五年來,我國刑事犯罪結構變化明顯,嚴重暴力犯罪發案減少。四十多年來一直占發案和被追訴第一位的盜竊罪,2019年開始退到第二位,被危險駕駛罪(醉駕)取代。


(資料圖)

嚴重犯罪持續下降,普通刑事犯罪案件仍然高發,要求檢察機關依法落實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從源頭上實現定分止爭、化解矛盾。

“需要強調的是,少捕慎訴慎押決不等同于只講從寬而不講從嚴,更不是放縱犯罪。”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陳國慶說。對于金融犯罪、腐敗犯罪等,近年來持續保持高壓態勢。

世界上犯罪率最低的國家之一

五年來,刑事犯罪結構變化明顯,嚴重暴力犯罪發案減少。嚴重暴力犯罪主要包括殺人、重傷害、強奸、搶劫、爆炸等。

孫謙在發布會上介紹,總體看,嚴重暴力犯罪在數量上和占犯罪總數比例上都呈減少和下降趨勢,相比前五年起訴人數下降27.8%。

2022年起訴殺人、搶劫、綁架等暴力犯罪人數為近二十年來最低,嚴重暴力犯罪起訴人數占比由1999年25%下降至2022年3.9%。

孫謙還介紹,過去五年,起訴危害國家安全犯罪人數始終處于低位運行,僅占犯罪總數的0.03%。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也整體下降,占犯罪總數的6.3%。

與此同時,在被追訴的刑事案件中,超過85%是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不起訴的輕罪案件。人民群眾安全感指數持續上升,我國已成為世界上犯罪率最低、安全感最高的國家之一。

在發案和追訴數量上,四十多年來一直占發案和被追訴第一位的盜竊罪,2019年開始退到第二位,被危險駕駛罪(醉駕)取代。2022年危險駕駛罪占被起訴總數的18.2%,盜竊罪占13%。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上升明顯,2022年起訴此類犯罪12.9萬余人,起訴數量已經占到第三位。

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為例,很多涉案人員是社會閱歷少、參與犯罪時間短、實際作用小的初犯、偶犯,尤其是剛參加工作或者實習的大學生、務工人員,為謀生而誤入犯罪組織。

“檢察機關根據嚴重犯罪持續下降的情況,提出更好貫徹寬嚴相濟,對輕微犯罪體現少捕慎訴慎押,努力做到對嚴重犯罪打擊有力,對較輕犯罪處理恰當,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權保護有效。”孫謙在發布會上說。

被告人認罪服法成為常態

認罪認罰從寬制度2018年被立法確立后,刑事訴訟模式發生了重要變化。

孫謙介紹,檢察機關與法院、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門密切配合,努力推進這一制度的適用。被告人認罪服法成為常態,2020年以來一審服判率達到95%以上,從源頭上實現定分止爭、化解矛盾。

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一檢察廳廳長苗生明介紹,我國已經形成以認罪認罰為基本訴訟模式的刑事訴訟新常態。案件適用率穩定保持在85%以上,其他不認罪認罰案件只占一成左右。

“實際上近兩年的適用率均在90%左右,但是我們對外、對下通報均以‘85%以上’為基本通報值,不搞排名,為什么呢?根本考慮還是在于確保辦案質量,通過科學管理防止違背司法規律盲目追求更高適用率。”苗生明在發布會上說。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訴訟案例研究中心主任李奮飛指出,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在認罪認罰案件中發揮了“基石”作用。大約在2000年前后,我國一些地方檢察機關就開始了量刑建議的改革探索。

苗生明介紹,實踐中,量刑建議采納率逐年提升,2022年98%左右,被告人上訴率(3%)、刑事案件申訴率(同比下降約34%)逐年大幅下降,當事人刑事和解率逐年上升。

當然,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還需要進一步完善,尤其是在檢法互動方面。

李奮飛對記者表示,作為審前程序特別是認罪認罰案件的主導者,檢察機關必須通過審查起訴權能的行使,扮演好司法資源的調控者角色,在與辯護方的積極有效協商、溝通下,讓大量無爭議或爭議不大的刑事案件納入認罪認罰從寬程序中來。

“尤其要敢用、善用不起訴權,讓更多的認罪認罰案件在審前得以終結,從而避免更多人被貼上罪犯的標簽。”他說。

李奮飛認為,即使是提起公訴的認罪認罰案件,也要在量刑建議的提出上狠下功夫,爭取與審判機關協同建構起新型、良性的互動關系,既要避免量刑建議對量刑裁決形成過度壓制乃至越俎代庖,又要防止量刑裁決權不受約束,對量刑建議進行“斤斤計較”的嚴格審查乃至“有錯必究”。

李奮飛認為,要實現這種良性互動關系,既對量刑建議的精準化水平提出更高要求,也有必要對法院“依法判決”的程序規制進行完善,還要求檢法能夠依法理性地看待被告人一審判決后的上訴行為。

任何時候不能顧此失彼

值得注意的是,少捕慎訴慎押并不意味著對犯罪一味從寬。

陳國慶在發布會上說,一方面對嚴重犯罪應當依法嚴懲,另一方面對輕微犯罪,一般應當體現少捕慎訴慎押的輕緩政策取向。

“需要強調的是,少捕慎訴慎押決不等同于只講從寬而不講從嚴,更不是放縱犯罪。要以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為指導,全面準確把握‘寬’與‘嚴’的辯證關系,充分考慮具體個案的特殊情況和社會公眾的心理感受,區分情形、區別對待,對嚴重犯罪依法從嚴從重,對輕微犯罪特別是認罪認罰的依法從寬從輕,任何時候不能顧此失彼。”陳國慶說。

比如,對于金融證券犯罪重拳嚴懲。據介紹,5年來共依法起訴各類金融犯罪18萬人。

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四檢察廳廳長張曉津介紹,5年來,嚴懲“偽金融”“假私募”等非法集資犯罪,辦理泛亞案,助推風險出清、精準拆彈。專項整治養老詐騙,嚴懲近萬名假借“養老投資”行騙的犯罪分子。推進“斷卡”“斷流”“拔釘”行動,嚴打電信網絡詐騙和關聯黑產。全力反洗錢,起訴數上升33倍,遏制上游犯罪、防止因罪獲利。嚴懲非法控制金融機構、掏空資產犯罪活動,起訴涉銀行信貸犯罪1.6萬人。

檢察機關也是懲治腐敗犯罪的重要力量。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三檢察廳廳長史衛忠介紹,從檢察機關辦理的貪污賄賂案件情況看,當前腐敗犯罪呈現出一些新的特點。

“行業性、系統性、地域性腐敗現象突出,既有傳統意義上的金融、國企、政法等權力集中、資金密集或資源富集領域,也有以前并未引起太多關注的行業,如糧食購銷。”史衛忠在發布會上說。隨著糧食購銷領域腐敗問題專項整治開展以來,僅2022年上半年起訴的相關人員就達到了前兩年總和的近三倍。

腐敗犯罪手段隱蔽性、復雜性增加,以“影子公司”、“虛假交易”、“期權腐敗”、政商“旋轉門”等方式掩飾權錢交易本質案件增多。有的“腐敗潛伏期”較長,不少案件犯罪時間跨度達十余年甚至更長時間。

涉案金額不斷攀升,一些案件涉案數額動輒過億,如華融公司原董事長賴小民受賄金額達17億余元。

領導干部親屬“寄生性”腐敗犯罪層出不窮,家族式腐敗問題日漸突出,其中有不少屬于領導干部與其親屬共同犯罪,還有的領導干部親屬利用領導干部影響力大肆斂財。

史衛忠介紹,隨著“受賄行賄一起查”深入推進,辦理的行賄犯罪案件也有一些新特點。

部分行賄人不擇手段“圍獵”黨員干部,巨額行賄、性質惡劣、危害嚴重,如行賄犯罪涉案數額在百萬元以上的人數占比從2018年初的約14%上升至2022年的47%,巨額行賄帶來更大的國家利益受損,如河北某公司法定代表人通過向江西某集團公司原總經理行賄500萬元,使其公司股權被國有企業高價收購,造成國有資產損失高達上億余元。

行賄人為謀取不正當利益,長期、向多人、多次行賄犯罪較為常見,如安徽馬某行賄案,其為在承攬工程中謀取競爭優勢,伙同他人向鎮委書記、鎮長、財政所所長等人多次行賄、數額巨大,鎮委鎮政府塌方式腐敗。

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單位行賄犯罪問題逐漸凸顯,2013至2017年單位行賄案件占比約25%,2018至2022年單位行賄約占35%。

北京師范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教授彭新林對記者表示,《刑法》中規定有行賄罪,且對行賄罪規定了從寬處罰條件,但實踐中還是存在一些濫用從寬處罰規定的情況,也有一定程度“重查受賄、輕辦行賄”的現象。

而目前,重拳出擊行賄,高度重視對賄賂犯罪的源頭治理和標本兼治,有利于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標簽: 暴力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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