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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今日起正式實施直播電商營銷與售后服務規范

記者昨日從廣州市市場監管局獲悉,廣州市地方標準《直播電商營銷與售后服務規范》(以下簡稱《規范》)將于今日起正式實施。

據介紹,《規范》結合廣州地區實際,從營銷和售后兩大維度,明確了開展網絡直播營銷活動的主播、直播營銷人員、直播營銷人員服務機構、直播營銷平臺、直播間運營者和商家等相關方的資質、要求、責任、義務,特別是對虛擬主播進行定義并納入標準范圍。

該《規范》夯實直播平臺和MCN機構的主體責任,如要求“應當記錄、保存直播內容,保存時間不少于六十日”“應建立直播主體、主播、直播營銷人員服務機構、商家的黑名單制度和退出機制”“對主播和商家等進行消費者滿意度調查”“對簽約主播進行分級分類管理,對各級主播設置對應的培訓計劃、管理機制”等。同時,該《規范》還突出保護青少年、兒童,如要求“不得在中小學校園、幼兒園內進行直播電商營銷活動”等。

《規范》由廣州市市場監管局會同市電商協會、市直播電商協會和省、市廣告協會等行業組織,引入標準化研究機構,依據電子商務法、廣告法、《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網絡直播營銷管理辦法(試行)》等法律法規調研編制,旨在規范直播電商營銷及售后服務,促進網絡直播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標簽: 廣州市地方標準 直播電商營銷與售后服務規范 標準化研究機構 電子商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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