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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匯票承兌、貼現與再貼現管理辦法修訂:付款期限最長不得超6個月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訊(記者劉四紅)據央行官網11月18日消息,為規范商業匯票承兌、貼現與再貼現業務,促進票據市場健康發展,近日,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聯合修訂發布了《商業匯票承兌、貼現與再貼現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其中提到,金融機構應當具備健全的票據業務管理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審慎開展商業匯票承兌和貼現業務,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市場風險、信用風險和操作風險。商業匯票的付款期限應當與真實交易的履行期限相匹配,自出票日起至到期日止,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標簽: 付款期限 管理辦法 匯票承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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