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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速看:認監委2022年第17號公告《認監委關于恢復2家實驗室強制性產品認證相應領域指定檢測業務的公告》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按照《認監委關于對2家機構暫停部分強制性產品認證指定檢測業務的公告》(認監委公告2021年第18號)要求,蚌埠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國家特種玻璃質量檢驗檢測中心)、寧波市產品食品質量檢驗研究院(寧波市纖維檢驗所)已完成相應整改工作。經我委組織專家現場驗證,上述2家實驗室在相應領域的檢測能力和規范性已符合強制性產品認證相關要求。

根據有關規定,現決定即日起恢復上述2家實驗室承擔的相關領域強制性產品認證指定檢測業務,具體業務范圍如下:

一、蚌埠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國家特種玻璃質量檢驗檢測中心):建筑安全玻璃產品(CNCA-C13-01:安全玻璃)。

二、寧波市產品食品質量檢驗研究院(寧波市纖維檢驗所):電動自行車產品(CNCA-C11-16:電動自行車)。

特此公告。

認監委

標簽: 產品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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