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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推動PPP規范運行 助力擴大有效投資


(資料圖片)

11月18日,財政部發布《關于進一步推動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規范發展、陽光運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從做好項目前期論證、推動項目規范運作、嚴防隱性債務風險、保障項目陽光運行4方面提出了14條具體措施。其中規定,PPP項目財政支出責任超過10%紅線的地區,不得新上PPP項目;鼓勵國有企業、民營企業、外資企業等各類市場主體作為社會資本方平等參與PPP項目。

“《通知》的出臺為PPP高質量發展帶來了新的指導方向。”北京市中倫(上海)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周蘭萍對《》記者表示,《通知》將“規范發展”和“陽光運行”作為核心思想,在重申嚴防隱性債務風險和守住地方財政承受能力10%紅線兩大原則的基礎上,結合當前PPP發展過程中的實操問題,提出了具有針對性的規范要求和指導意見。同時,在PPP項目庫管理和信息公開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通過不斷提升項目管理水平和信息質量,保障社會公眾的知情權。

“明確規范存量資產轉讓項目運作,是進一步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的一項重要舉措,也是推動經濟發展的現實需要。”北京中澤融信管理咨詢有限公司總經理趙仕坤表示,運用PPP模式盤活存量資產時,建議要注意篩選權屬清晰、具備長期穩定經營性收益的存量資產。資產轉讓方式與程序需符合國資管理及PPP操作流程的要求。同時,要合理確定轉讓標的、評估對象應與轉讓標的一致,并選擇恰當的評估方法。社會資本需具備資產運營與管理能力,合作雙方應完善績效管理,強化履約監管。

上海濟邦投資咨詢有限公司總裁徐玉環表示,《通知》一方面重視“事前”,強調決策科學性與長遠性、推動公平競爭、營造良好營商環境、規范開展存量盤活,為地方政府利用PPP有效擴大投資提供了指導;另一方面重視“事中”“事后”,強調履約管理與政府信用建設、預算管理與動態財承、執行復核與信息公開,為提振社會資本信心、保障PPP項目平穩運行及公共服務提質增效保駕護航。

標簽: 有效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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