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快訊 > 正文

當前最新:金融穩定應統籌協調

應完善中國金融市場的框架設計和法律基礎,創造一套金融穩定的系列指標,選擇適合我國國情的產品,設計符合我國金融市場特色要求的金融中介。

去年末,金融穩定法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審議,這是該草案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金融穩定法為防范化解金融風險,特別是防止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提供了有效的工作框架。


(資料圖片)

金融穩定泛指金融系統不發生負面的、大的波動,它涵蓋多個層面,包括股票、債券和其他證券的介質市場,以及銀行和保險公司等金融中介機構,其行為是資金通過金融系統從資金盈余方流向資金短缺方進行資金的供需匹配,這些資金通常通過金融中介機構發生流動。

上述的每一個層面與環節,都決定了金融穩定的程度。我國現存很多金融穩定領域的問題,筆者建議,應抓緊時間,在沒有大規模集中爆發期間,進行系統性整理與處置,先下手為強。

影響金融穩定的因素

首先金融法律基礎設施方面現存很多問題,要加快完善。以我國債券市場為例,債券法明確禁止發新債抵舊債,并且發行的債券沒有任何擔保。而在過去一年中,我國金融市場的波動率最高超過20%,債券市場違約規模達歷年來的高峰,其中一個普遍現象就是發行新債抵還銀行貸款,這給我國金融市場的合法性、穩定性帶來挑戰。金融穩定法草案第四條就提出了維護金融穩定,應當堅持強化金融風險源頭管控,將金融活動全面納入監管,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處置金融風險。

在資產證券化領域,過去一兩年中,威脅金融穩定的問題在產品層面。截至2023年1月28日,僅資產支持證券的存量,就達到5.5萬億元。在這類產品中,相當一部分存在債券設計的缺陷,例如,由于資產池中資產缺乏透明度,造成打包后的債券定價存在錯誤;在特殊目的機構設計的應用中,將不合格的機構設置成特殊目的機構,其潛在的風險就是相關金融中介出現集體性、大規模違約倒閉;在選擇基礎資產池中的標的時,不達要求的標的被放到池中,這其中,有很多資產沒有信用支持,潛在的風險就是打包后的債券大規模違約,無法償還投資者。還有存在的問題,就是缺乏合理的信用升級環節,造成對投資者的違約。資產證券化領域存在的問題,對我國當前的金融穩定危害是最顯著的,這屬于金融市場產品設計領域帶來的風險。

作為金融中介性質的銀行,城商行近幾年在擴張過程中出現了一系列問題,比如不良貸款率增加,集中爆發在制造業與原材料、能源行業;針對小微類別的放貸,現代科技金融、智能授信的方式有局限性,直接增大了不良貸款率、欺詐風險的騙貸行為;針對個人貸款業務與信用卡領域,目前頭部城商行的消費貸余額超過了大多數持牌消費金融公司,城商行的整體不良消費貸款呈上升趨勢。此外,城商行還存在消費貸多頭授信,違約資金進入樓市、股市的問題。這些不規范的消費貸授信,都直接加大了城商行面臨的信用風險。城商行當前面臨的系統性風險、信貸風險、市場風險、提前償付風險、流動性風險、金融傳染風險、集中性風險都不應被忽視。

有序整理、分層處置

筆者建議,應按照金融穩定法草案的指導,系統、有條理地整理中國金融系統現存的問題,然后有協調規劃地分層處置。在風險尚未集中爆發之前,從多種不同的領域與角度,利用各機構統籌協調,進行風險置換。

首先要完善中國金融市場的框架設計。我國金融市場目前有完善的監管機構,責任擔當清楚明確。但是由于金融市場發展時間較短,會出現監管滯后的現象。筆者建議,在框架設計層面,可以從小范圍入手,切合實際,一步一步逐漸完善,出現一個問題,解決一個問題,讓金融監管真正覆蓋到每個基本問題上。

其次,要完善我國金融體系的法律基礎。以投資基金的風險監管為例,雖然在中國證監會與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的法律規范下,有零散的監管條例,但是缺乏系統性與完整性。而西方金融市場公開的監管體系相對完善,我們可以根據中國市場的特色,進行借鑒。

再者,在衡量金融穩定時,如何將其量化也很重要。可以借鑒那些被廣泛使用的衡量指標,將他們系統性地結合起來,創造一套金融穩定的系列指標。

第四,要在數量、種類龐大的金融產品中,選擇適合我國國情的產品,并促進其健康發展。以資產證券化為例,在借鑒歐美市場的金融產品設計方式時,需要在理解之后進行本土化。資產證券化對于中國市場,目前并不適應。原因在于,首先這類產品的爭議在國際市場上是存在的,例如它的標的不透明性,造成監管障礙;其次,資產證券化產品是個復雜的金融衍生品,或將為金融市場增加成本與風險。因此,對于歐美發達金融市場中數量龐大種類多樣的金融產品,要先消化再進行本土化。

最后,我國金融市場有自己的特色,可以嘗試在金融市場設計些符合上述要求的金融中介,例如成立針對技術專利的投資咨詢機構,來豐富我國投資者的投資需求。

標簽:

精彩推送